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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將取消“投資稅”以鼓勵投資 已停征12年

2012年11月20日15:16    來源:新華網    手機看新聞

  新華網北京11月20日電(記者 韓潔 徐蕊)1991年正式實施、2000年起停征至今,被視為“計劃經濟色彩較濃”的投資稅將於明年1月1日起退出歷史舞台。

  根據國務院決定,部分行政法規將於2013年1月1日起廢止,其中包括1991年4月16日由第82號國務院令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

  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簡稱投資稅,該稅種以在中國境內進行固定資產投資的內資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對外資企業和個人不征收,按照14個行業類別實行差別稅率。目前,投資稅是中國現行稅制中唯一暫停征收的稅種,且停征已長達12年。

  財政部稅政司有關負責人20日說,投資稅的前身是建筑稅。為配合國家投資計劃管理、控制投資規模和調整投資結構,國務院於1983年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稅征收暫行辦法》。1991年,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並於同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止了建筑稅。

  “投資稅的開征,在調控國民經濟、遏制投資膨脹等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財政部稅政司有關負責人說。

  亞洲金融危機發生后,為了鼓勵社會投資、拉動經濟增長,減輕金融危機的不利影響,國務院決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暫停征收投資稅,一直延續至今。

  這位負責人強調,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抑制產能過剩和調整投資結構,主要應依靠國家規劃、產業政策和技術法規等經濟法律手段,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措施,在中國繼續保留投資稅的意義不大。

  當前世界經濟復蘇的曲折性和艱巨性進一步凸顯,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認為,投資稅是在當時經濟過熱背景下出台的,是一種旨在抑制投資的稅種。面對當前經濟增速放緩壓力,取消投資稅有助於增強市場主體投資的積極性,樹立長期穩定投資的信心,對擴大內需、保持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具有積極意義,是中國稅制改革逐步深化的表現,彰顯稅制公平。

  財政部稅政司有關負責人說,取消投資稅也有利於中國簡化和規范稅制,使中國稅制建設更加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值班編輯、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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