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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規定對流浪者救助不及時將嚴厲追究官員責任【2】

2012年11月23日08:19    來源:長江日報    手機看新聞
昨從市民政局獲悉,為切實保障流浪未成年人和流浪乞討人員合法權益,我市近日緊急出台《關於加強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和流浪乞討人員街頭主動救助工作的通知》,完善救助新機制。村(居)民委員會組織和動員居民開展社區志願者活動,主動勸告、幫助、引導流浪乞討人員向公安機關、救助保護機構求助。

  救助電話24小時暢通

  市、區救助管理站要確保救助電話24小時暢通,接群眾報警后中心城區1小時內到達現場實施救助,對公安、城管等職能部門引導、護送和解救的流浪未成年人和流浪乞討人員及時予以接收,做到“應救盡救,一個不漏”。

  全力做好流浪乞討人員

  返鄉和安置

  通知要求,各救助管理站應妥善安排好站內受助人員生活,確保受助人員人身和財產安全,運用專業社會工作手段,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矯治,同時綜合運用公安查詢等方式,做好流浪乞討人員返鄉和安置。

  利用論壇、QQ群和微博等網絡平台,及時發現流浪未成年人和流浪乞討人員,做好及時救助。同時調動社會各方面資源,參與流浪乞討人員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營造關心流浪乞討弱勢群體良好氛圍。

  對外地流入我市的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流浪乞討人員,由救助站護送返回原籍﹔經核實戶籍在本市的受助人員,由其戶籍所在區民政局負責安置﹔長期滯留在救助站查不清戶籍地或家庭地址的,中心城區統一由市救助站負責安置,新城區由所在區民政局負責安置。

  救助不及時要嚴厲追責

  通知指出,按照《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精神,流浪未成年人和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已納入城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績效目標管理。

  各民政局監察機構要加強對轄區內救助管理的明察暗訪力度,對因生活保障、幫扶措施落實不到位,造成本轄區內有流浪未成年人、不及時勸導和救助、拒絕接收或遺棄流浪未成年人和流浪乞討人員、不落實安置政策的要嚴厲追究責任。

  對因救助保障措施不到位、主動救助工作落實不力,造成流浪乞討人員(特別是流浪未成年人)受到惡劣天氣傷害和非正常死亡以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除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外,對責任單位實行一票否決。

  造成流浪乞討人員(特別是流浪未成年人)受到惡劣天氣傷害和非正常死亡以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除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外,對責任單位實行一票否決。

  背 景

  11月16日,5名男孩被發現死於貴州畢節市七星關區街頭垃圾箱內,經當地公安部門初步調查,5名男孩是因在垃圾箱內生火取暖導致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

  隨后,負有領導和管理責任的有關部門和人員被嚴肅處理。(記者王志新 通訊員劉璐)

(責任編輯:薛白、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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