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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不慎撞死兒子保險公司拒賠 專家:免責條款不合理【2】

2012年11月26日08:03    來源:中國廣播網    手機看新聞
通州區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許多清:就本案而言,保險公司認為第三者應該排除投保人以及被保險人的親屬。邱寶昌說,像親屬拒賠這樣的條款,在很多類似的訴訟中,法院在判決時都支持了被保險人的訴求,這也體現了法律的公平。

  據了解,保險公司定制這樣的條款主要是防止被保險人利用親屬關系來進行騙保、詐保的行為。而專家指出,交通事故屬於意外,這樣就意味著不但要承受失去親人的巨大傷痛,還要承擔保險拒賠的經濟損失,對於投保人來說是雪上加霜。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如果有的是騙保,它應該屬於詐保、是一種欺詐,應該有刑法來追究他的責任。如果你有証據証明,他是一種騙保,通過謀殺來騙取保險金,那麼你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如果你沒有証據,以免責條款為由拒不賠償,那麼人們上保險的意義是什麼呢?

  盡管現在法律規定,關於保險中的免責條款,保險公司應該向投保人明確說明。但是目前我國保險條款都是格式合同,所有條款都是保險公司事先擬定,消費者隻能選擇投保或不投保。

  邱寶昌:它明顯的不公平、明顯的不合理。就是通過告示了我覺得他也不能免責,消費者權利保護法第24條規定的非常明確,通過單方擬定的殿堂告示格式條款,加重對方責任的,就是加重消費者責任的,這樣的條款是無效條款。

  邱寶昌說,像親屬拒賠這樣的條款,在很多類似的訴訟中,法院在判決時都支持了被保險人的訴求,這也體現了法律的公平。然而,保險公司為何能夠對這樣的霸王條款長期一直沿用。

  邱寶昌:發生這樣事故不賠的可能有一萬戶,真正打官司的可能不到十分之一。所以它明知道不公平不合理,打官司了,它輸了就賠你,你不去打官司,它不賠你。

  而對於如何有效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邱寶昌建議,在個人訴訟的同時,更需要行政監管部門的監督。

  邱寶昌:所以我們希望保監會對保險公司這種格式合同不公平的條款應當予以糾正。我們合同的監管的主管部門比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應當對保險公司通過格式條款設定不公平不合理來限定投保人合法權益的應該予以糾正。

  (記者溫飛)

(責任編輯:薛白、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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