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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不慎撞死兒子保險公司拒賠 專家:免責條款不合理

2012年11月26日08:03    來源:中國廣播網    手機看新聞
通州區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許多清:就本案而言,保險公司認為第三者應該排除投保人以及被保險人的親屬。邱寶昌說,像親屬拒賠這樣的條款,在很多類似的訴訟中,法院在判決時都支持了被保險人的訴求,這也體現了法律的公平。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年底,又到了給車上保險的時候了。而近日的一起案件引發了消費者對於商業險中的三者險是否該賠償的極大關注。一名父親在倒車時不慎將兒子碾壓致死,保險公司卻認為,撞死的是自己親人,拒不賠償。非親非故可以賠,至親家人卻不能陪,保險公司的依據是什麼?這樣的規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嗎?

  近日,通州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2011年4月,張某在倒車時,不慎將自己年僅三歲的兒子碾壓致死。突然的橫禍讓夫妻倆痛不欲生。然而,在與保險公司進行理賠的過程中,對於商業險種的三者險,保險公司竟以撞死的是自己的親人而拒不賠償,原因是保險公司早就將此寫在合同的免責條款中。為此,張某一紙訴狀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通州法院在經過詳細的審理和調查之后,判決保險公司賠付原告三者險保險金十萬元。

  通州區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許多清:就本案而言,保險公司認為第三者應該排除投保人以及被保險人的親屬。但是根據法律的規定,這個第三者應該具有一個不特定性,也就是說在交通事故發生的那一刻,不管是不是親屬,是要是在車輛之外的人,他都屬於第三者的范疇。

  許多清介紹,這樣的現象在以往的案例中並不少見。

  許多清:往往這種情況下,會出現一些業務員自己帶投保人簽名的情況,也有一些業務因為做的比較快,比較倉促一些,所以有的在投保人簽名處,就沒有投保人的簽名。這種情況都屬於保險公司沒有明確盡到說明義務。它舉証不能,就應該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在很多保險公司中都存在類似條款,"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均不負責賠償"。中消協表示,此類條款屬於霸王條款。而在北京市消協接到的車險投訴中,關於親屬拒賠、高保低賠等投訴也是佔了很大比重。

  由於目前我國保險條款都是格式合同,所有條款都是保險公司事先擬定,消費者隻能選擇投保或不投保。那麼,保險公司為何能夠對這樣的霸王條款長期一直沿用呢?消費者又該如何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薛白、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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