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浙江溫嶺征地,政府資金不足不該成為讓農民承擔損失的正當理由,公權力雖對釘子戶未停水停電,但溫馨的面紗背后還存在行政不作為,到底該怎樣補償征地農民,給他們提供保障,是要給出答案了。
主持人:
羅保根提出的要求和政府能夠補償給他的條件究竟差多少,我們做一個圖表來看一下,我們先來看看他基本的條件。羅保根是在2001年的時候建了這個房子,建筑面積是有618平方米,加上裝修,他自己說前后花了是有60多萬。現在他的需求就是別的不說了,就1:1,給我618的房子給我住就可以了,要的是原來一樣的,而不是傳統的公寓樓。政府能夠補償給他的,按照兩個條件,羅保根選的這個條件來看的話,是給他一個建房子的地基,同時補償費用是26萬元。一個26和原來的60多,可能現在還得再加上物價,人工漲價的話,今年要蓋大概80萬也不一定下得來,所以差到了一倍、兩倍這麼大的一個差距。
我們這裡要問一下王教授,像現在這樣的一個困境,其實是很大的,雙方給的價碼差別很多,包括剛才的採訪當中當地的官員也說了,如果都按照市場價補,那很多工程根本沒法做,為什麼,政府資金有困難,資金有困難是不是可以承認的、可以接受的一個理由呢?
王錫鋅:
的確,現在在一些地方,許多重點的工程,特別在集中要上很多重點工程的時候,當然可能會存在一些資金的缺口,但是資金的缺口,我覺得很難成為讓某一個人,或者讓某幾個人來承擔這樣一種損失或者說犧牲他的利益的一個非常正當的理由。因為我們經常說,無論是怎麼樣的發展,最后這種發展的成果都應該讓所有的人能夠感受得到。如果說你這個發展以這個大的抽象的利益來要某一個人做犧牲的話,這時候不僅僅在道理上很難讓特定的人接受,而且可能也會有悖公平。
所以從這個個案來說,這個釘子戶的要價,我覺得應該說他是要一個原有的安置,618平米在我們城裡人看起來可能是非常大的,但是就是羅老伯來說,其實是仍然想蓋一個和他原來差不多的一個樓,隻不過核心的問題,其實就是建樓的價格,也就是所謂的成本價。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無論是什麼樣的重點工程,在拆遷的時候,可能不應該讓被拆遷戶的這種生活的質量導致下降,所以60萬和26萬,我覺得當然不能由羅老伯說了算,但是也不能由當地政府給一個一口價,就這個價了,愛要不要。應該是通過中立的這樣一種合理的評估程序做出一個評估的價格,這樣的話才有可能建設性地解決這樣的問題。
主持人:
所以說拆遷一個補償的底線應該是使得被拆遷者,他的原有的生活質量、生活水准是不應該下降,這應該是一個底線了,所以羅老伯的這個要求是應該可以接受的,至少從外行看起來是這樣,具體的評估再說。另外還有一個問題,現在負責拆遷的是當地的鎮政府,而每平米300塊錢的標准是溫嶺市政府定下來的,市政府把標准放在這兒,之所以怎麼執行,路怎麼往下修是由鎮政府執行的,這個夾板氣是由鎮政府受的,這樣的局面怎麼辦呢?
王錫鋅:
其實我也很同情當地的鎮政府,因為鎮政府實際上是一個執行的,或者實施的一級政府,整個的重點工程是市裡的,而且這個價也是由市裡來組織所謂的評估機構進行統一地評估的。所以鎮政府在這裡面,他剛才包括鎮政府的工作人員也說了,我們盡管處在一種很尷尬的境地,但是我們也沒有解決的辦法。但是沒有解決的辦法,背后其實提出來一個問題,既然市裡在修這樣的一個重點工程,重點工程在預算、論証實施的時候,必然要有配套的資金,而這個配套的資金,其實就應該要保証這種拆遷補償的合理、充分和及時。
如果說一個重點的項目,沒有在對征地、拆遷、補償等等這方面做出安排,並且按照目前的法律規定來看,他要求這種征地補償不僅要資金充足,而且要專款存放,也就是專門用於補償被拆遷人的。所以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市裡需要拿出一個辦法,比如說反思一下,300塊錢的這種統一的評估是不是公平合理?因為同樣的一個地域有很多的房子,每個房子的建造的情況有可能是有差別的,我覺得區別這種差別,應該說也是公平合理補償的一個基本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