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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欠6千房貸被銀行訴賠43萬 其實是行業“潛規則”

2012年11月30日07:41    來源:揚子晚報    手機看新聞
因為有三個月忘了還房貸,不但收到了法院傳票,而且發現自己被銀行“索賠”43萬元,這讓在無錫置業的業主小張傻了眼。據此,銀行不僅要小張補交房貸,還要求他一次性歸還剩余借款余額及利息、罰息,並承擔銀行花費的律師費訴訟費及保全費,共計43萬余元。

  因為有三個月忘了還房貸,不但收到了法院傳票,而且發現自己被銀行“索賠”43萬元,這讓在無錫置業的業主小張傻了眼。近日,無錫市北塘區法院就受理了一起貸款銀行狀告業主拖欠房貸的案件。

  業主欠了三個月房貸

  被銀行追討貸款、罰息和訴訟費等共43萬

  2009年上半年,從外地來無錫做布匹生意的小張,手裡攢了些積蓄,於是向某銀行申請了51萬元房產按揭貸款,每月還款2000元。2012年10月的一天,正在廣東忙於做生意的小張突然收到了來自無錫北塘法院的傳票,看了傳票他這才想起來,自己已有三個月未還房貸,銀行要起訴他。小張趕緊到銀行還清了逾期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罰息,並聯系銀行撤訴。但他得到的答復是:銀行為此事已花費律師費17000余元、訴訟費3000元以及保全費3020元,“你要承擔這筆費用,我們才有可能撤訴。”銀行方面回答。小張想,還房貸后自己還要額外承擔兩萬多元的費用,實在難以理解,無奈之下隻能應訴。

  原來購房合同確有規定

  最終和解,業主額外承擔四五千元訴訟費等

  今年11月中旬,小張與銀行對簿公堂。庭審中,小張認為,只是拖欠幾千元錢,銀行就來法院起訴,太不近人情了!“我還清了逾期的貸款,銀行沒有理由一次性收回全部貸款,還要我承擔如此高額的律師費、訴訟費!”

  銀行代理人則拿出了當初雙方簽訂的貸款合同,合同約定:連續三個月或者累計六個月未能按期還本付息,銀行有權宣布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一次性歸還剩余的全部貸款並支付逾期利息。由此產生的訴訟費、保全費也由借款人承擔。據此,銀行不僅要小張補交房貸,還要求他一次性歸還剩余借款余額及利息、罰息,並承擔銀行花費的律師費訴訟費及保全費,共計43萬余元。

  對此,小張覺得很“冤枉”,雖然約定清楚,但當時辦理貸款時,合同條文繁多,自己根本沒時間看。“況且,銀行強勢,我沒得選擇,家家銀行都一樣,難道因為這一個條款就不貸款買房?”

  鑒於案情的特別,審理此案的法院進行了調解。最終,銀行減免分擔了部分費用並撤回訴訟請求,雙方和解,小張除了支付前三個月拖欠銀行的貸款利息和罰息以外,還額外支付了四五千元,這當中包括無法減免的保全費,以及見面后的訴訟費等。盡管沒有像起訴書那樣要求支付巨額費用,但是小張也為此付出了一定的“代價”。

  針對此案的情況,法官則提醒說,盡管小張一再強調自己“無法理解”,但是像小張這樣的購房業主既然在貸款合同上簽下名字,就要安排好還款計劃,按時還款,避免被銀行起訴,還搭上了“額外”費用。

 

(責任編輯:值班編輯、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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