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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茉楠:收入倍增要義是均衡增長

王迎暉

2012年12月10日08:22    來源:經濟參考報    手機看新聞

  

【相關視頻】20121115《央視財經評論》:百姓收入倍增 如何實現?

張茉楠:收入倍增要義是均衡增長(網絡配圖)

    經濟發展與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互為因果。改善人民生活水平,讓人民普遍過上有尊嚴的生活,是發展的終極目的。同時,人又是生產要素中最積極的因素,提高勞動者的收入,不但可以擴大消費,而且是解放和提高生產力的必要條件,因此對發展具有極大促進作用。實現居民收入倍增的目標,將給我國經濟增長提供極大的動力。國家信息中心預測部副研究員張茉楠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專訪時表示,實現收入倍增目標的過程中應當盡量做到均衡的收入增長,要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全方位的制度性改革。

  《經濟參考報》:繼十八大報告首次提出“確保到2020年實現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后,全國多省市也積極籌劃地方版收入倍增計劃。近日,西部地區明確居民收入倍增普遍在2015年前后即可完成。東部地區也在快馬加鞭。您如何理解“十年居民收入倍增”?

  張茉楠:“十年居民收入倍增”新目標說的是人均收入增長,其中“倍增”的本質要義是“均衡”的收入增長。因此,問題的關鍵在於“居民收入倍增”應是均衡的倍增,“倍增”的收入應是均衡的可支配收入。

  在效率原則下均等固然不可能實現,但均等化過程將必然裨益於居民收入的提升和經濟社會的穩定發展。雖然絕對的平均主義不切合實際,但是縮減貧富差距實現國民收入合理分配已經成為一個現實問題。從這個意義上講,十八大報告中提出的“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是指全體人民人均收入翻一番,不是人人收入都翻一番,隻能力爭大多數人收入有大幅度增加,尤其要保証中低收入者收入增幅高於高收入者,勞動報酬增速快於資本所得,徹底扭轉要素分配不公平問題,這也是為了落實“十二五”規劃提出的“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的要求。

  《經濟參考報》:影響我國國民收入合理分配的因素有哪些?

  張茉楠:一般而言,貧富差距包括收入差距和財富差距兩個方面,收入差距是一種即時性差距,是對社會成員之間年收入的比較﹔財富差距則是一種累積性差距,是社會成員之間物質資產和金融資產的對比。

  世界銀行的報告和國家統計局發布的調查數據都驗証了我國分配差距不斷擴大的現狀。應該講,當前中國財富分配失衡程度要遠遠大於收入分配的失衡。

  如果真正按照市場經濟“以按勞分配為主,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原則,收入自然會有差距,絕大多數人對此坦然接受。人們不滿的主要是體制機制漏洞導致的不合理差距。

  我國在初次分配中存在許多不合理的收入擴大因素,最為突出的是各種形式的壟斷。那些掌握著壟斷性特權、壟斷性資源的人迅速聚斂了大量的財富。行政權力本身也是一種公共資源。掌握權力的人員可以利用行政權力來干預收入分配、資源配置和各種社會經濟活動,通過濫用權力和尋租等行為侵害其他社會成員的利益,發揮了巨大的財富調整力量。

  財富分配的失衡會比一般收入分配差距帶來的危害更大,因為它不僅進一步擴大了不同收入階層在財富創造和財富積累上的差距,即所謂的“馬太效應”,它將通過代際之間的財富轉移,強化代際之間的“分配不公”。由於資本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的地位不斷上升,加之富人階層擁有的金融資產過多,就會出現貧者愈貧、富者愈富,這樣一來,可能導致投資與消費的內生性失調,因為,根據不同階層的消費彈性結構,收入層次較低的階層消費偏好高於高收入階層。因此,貧富差距越大,經濟將越發依賴資本積累和投資,而消費將被邊緣化,這將導致資產投資泡沫。而且,貧富的代際轉移也很可能將一個社會的貧富狀況固定化、結構化。

(責任編輯:喬雪峰、聶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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