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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茉楠:收入倍增要義是均衡增長【2】

王迎暉

2012年12月10日08:22    來源:經濟參考報    手機看新聞

  《經濟參考報》:避免分配失衡的“馬太效應”不斷累積,實現居民收入均衡的倍增,無疑需要加快收入分配改革。您有什麼建議?

  張茉楠:要解決這個問題不僅涉及到初次分配的收入調節,還涉及到二次分配的財富分配調節,甚至是全方位的制度性改革。

  首先,提高勞動報酬比重,扭轉初次分配失衡。初次分配包括資本所得、政府所得和勞動所得等三個部分。政府和居民、企業之間的收入分配造成的扭曲,可能是結構問題中非常重要的根源,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越來越偏向於政府和資本,勞動報酬和居民儲蓄所佔份額越來越萎縮。政府必須通過大幅減少宏觀稅負,以及建立國企分配制度和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等措施才能實現利益的重新分配。

  其次,要從根本上遏制尋租收入和壟斷性收入帶來的收入分配不公。打破壟斷,縮小行業間分配差距,必須著力建立有利於提高和維護資源的配置效率和勞動效率的社會公平機制,所謀求的不是取得收入和財產分配的均等化,而應是取得收入的機會均等和創造收入過程中條件的均等。這裡主要是壟斷行業收入分配改革的步伐緩慢。必須加快壟斷行業收入分配改革,對部分行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實行雙重調控,縮小行業間工資水平差距。

  再次,要在收入穩定增長機制方面,將初次分配與二次分配視為有機整體,強化“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我國再分配機制的“逆向調節”問題較為突出,所以,深層次改革不僅需要從再分配環節即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等總體水平及其合理結構入手,還要擴展到初次分配環節包括“工資、保險、福利”三位一體的薪酬體系和稅制的改革,實施“調高、擴中、提低”的戰略,以擴大中等收入階層的比重。

  第四,要強化稅收對貧富差距的調節機制。去年,調高個稅起征點的稅收改革已經啟動,但這只是調整收入分配,國家要建立更加完備的財產稅收調節體系。

  最后,要通過財政支出的擴大提高社會整體的福利水平。與國際比較我國社會保障支出水平長期偏低。從國際上看,社會保障及福利方面的公共消費是政府最主要的支出,佔國內生產總值(G DP)的比重大都在30%左右。據統計,上世紀90年代末以來,各主要西方發達國家政府的國民福利開支,一般佔本國政府總支出的1/2到2/3,佔本國國內生產總值G N P的20%到30%。而相比之下我國財政支出中的社保支出、醫療衛生支出、教育支出還有一定差距。

  因此,政府和社會要提供更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通過各種公共產品的服務,彌補貧富差距所帶來的負面效應,要改變提供公共品的優先次序,加大教育制度、就業制度、以及養老保障制度的改革,構建順暢的社會流動機制,為低收入階層提供有效的向上流動的機會。

  當前,解決財富分配唯有進行全局性的制度改革,分配失衡才能有效緩解,進而為經濟發展提供新動力。

 

 

(責任編輯:喬雪峰、聶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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