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發布《國有金融企業年金管理辦法》,鼓勵符合條件的金融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分析人士表示,該辦法有助於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國有金融企業持續健康發展。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辦法明確,相關金融企業包括執業需取得銀行業務許可証的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信用社、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信托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財務公司等。執業需取得保險業務許可証的各類保險企業。執業需取得証券許可証的証券公司、期貨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各類金融控股公司、信用擔保公司。人民銀行和金融監管部門所屬的從事與金融業務相關的企業。
辦法規定,金融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制度,應當具備相應的經濟能力,如實現稅后盈利(含補貼)。其中,集團控股類金融企業母公司以合並報表歸屬於母公司的淨利潤為准。具有較好的風險管控能力,資本充足率、償付能力充足率、淨資本負債率等風險管控指標滿足行業監管規定。具備相應的財務承受能力,不得因實行企業年金制度出現虧損,影響金融企業長遠發展。
在個人繳費部分,辦法規定,金融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初期,職工個人繳納部分原則上不得低於企業繳費部分(不含本辦法規定的補償性繳費)的25%,以后年度逐步提高。在職工和金融企業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允許部分職工結合實際,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例。金融企業年金繳費在沖減職工福利費結余后列入成本(費用),但金融企業每年列支成本(費用)的企業年金費用不得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5%。
辦法還規定,金融企業原則上應當選擇符合國家規定的法人受托機構作為企業年金基金的受托人。有條件的大型金融企業可以成立企業年金理事會,作為企業年金基金的受托人,並在企業年金方案中進行說明。
另外,近日有消息稱,相關部門正醞釀擴大企業年金基金投資范圍。人社部公布數據顯示,企業年金近5年的總體收益率達到8.87%,比同期通貨膨脹率3.71%高出5.16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