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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房屋被征收后不繳差價換房可免征契稅

趙鵬

2012年12月24日07:42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今后,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征收而選擇房屋產權調換,並且不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新換房屋免征契稅。昨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關於企業以售后回租方式進行融資等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

  差價部分仍須征稅

  針對近期各地反映的契稅政策執行中的若干問題,通知明確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有關規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征收而選擇貨幣補償用以重新購置房屋,並且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的,對新購房屋免征契稅﹔購房成交價格超過貨幣補償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征收而選擇房屋產權調換,並且不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新換房屋免征契稅﹔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明確,該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條同時廢止。

  對比原來的規定,新通知增加了“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征收而選擇房屋產權調換,並且不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新換房屋免征契稅﹔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這一規定,使得政策更加細化,可操作性更強。而各地對於個人房屋被征收后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者是否征稅,以及如何征稅,終於有了統一的規定。

  五種情形減免契稅

  新的通知還規定,對金融租賃公司開展售后回租業務,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權屬的,照章征稅。對售后回租合同期滿,承租人回購原房屋、土地權屬的,免征契稅。

  企業承受土地使用權用於房地產開發,並在該土地上代政府建設保障性住房的,計稅價格為取得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成交價格。

  單位、個人以房屋、土地以外的資產增資,相應擴大其在被投資公司的股權持有比例,無論被投資公司是否變更工商登記,其房屋、土地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收契稅。

  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將其個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移至個體工商戶名下,或個體工商戶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回原經營者個人名下,免征契稅。

  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移至合伙企業名下,或合伙企業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稅。

(責任編輯:財經實習、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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