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顯示,12月份將有約1.9萬億元預算資金待支。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發表署名文章稱,年底突擊花錢與違規花錢並不是同一個概念,該現象不是中國獨有,在日本也是如此。
年底突擊花錢,已是痼疾。就拿最近三年來說,2010年12月全國財政支出1.8萬億元,2011年12月突擊花掉2萬億元,今年接近2萬億元,均接近甚至超過當年最低月份財政支出的3倍。雖然確如專家所言,年底突擊花錢與違規花錢不是一回事,但是,“不違規”和“日本也是如此”,就可以成為年底突擊花錢的理由嗎?
“年底突擊亂花錢”的例子屢見不鮮。據媒體報道,深圳花160萬元翻修尚未驗收的天橋﹔長春警方採購單價近3萬元的筆記本電腦﹔湖南省財政廳等機關在政府採購中,原本1500萬元可以完成的採購,最后卻以3000萬元高價成交,其原因都在於,“如果預算沒有執行完,財政就要收回,必然會影響第二年的預算編制”。
按照我國目前的財政預算制度,下一年預算額度由本年度收支情況決定。這意味著,今年的預算資金花不完,明年的預算就可能被核減。多花多佔說明工作有成績,省著點用反而會吃虧,在這樣的“負激勵”機制下,也難怪年底花錢屢禁不止。
花錢不是問題,不知道錢花到哪兒去,或者花錢辦不了事才是真問題。如果說,政府採購相差1500萬元都在允許的浮動范圍內,違規與不規違之間的貓膩還真是讓人很難看清。
近些年來,政府的財政收入增長強勁,支出增長也可用“迅猛”來形容。要根治年底突擊花錢,必須依賴於科學、准確地制定預算和執行預算,而其中的關鍵在於增加財政收支的透明度。說日本也有突擊花錢,但簡單的類比難以讓人信服,關鍵在於同樣的集中花錢,是否花得明明白白、有根有據,是否有公開透明的機制,經得起社會和公眾的監督。
而作為財稅專家,不把完善財政預算編制和公開制度作為己任,不態度誠懇地回應各方質疑,反而為突擊花錢開脫,對其觀點我難以苟同。(譚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