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代工生產,罐體“生日”為2013年1月
禧寶露飲料有限責任公司12月21日代加工三元核桃花生乳、阿爾發杏仁露,罐體“生日”為2013年1月
北京禧寶露飲料有限責任公司,生產車間打碼機顯示,2012年12月21日生產的三元核桃花生乳,噴印信息(生產日期)為2013年1月2日,左側兩圖為“早產”的三元核桃花生乳。
北京禧寶露飲料有限責任公司,生產車間打碼機顯示,2012年12月21日生產的三元核桃花生乳,噴印信息(生產日期)為2013年1月2日,左側兩圖為“早產”的三元核桃花生乳。
北京禧寶露飲料有限責任公司,生產車間打碼機顯示,2012年12月21日生產的三元核桃花生乳,噴印信息(生產日期)為2013年1月2日,左側兩圖為“早產”的三元核桃花生乳。
22日下午,工人將“早產”13天的阿爾發杏仁露包裝進盒。
“生產日期見罐底。”這是消費者購買罐裝食品時常見的一句話。這個日期,關乎食品安全。然而,個別商家卻在這日期上做手腳,用“早產”的方式為產品“延壽”。
近日有市民爆料,位於懷柔區的北京禧寶露飲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禧寶露公司),代加工的飲料存在“早產”現象。
12月21日,新京報兩名記者以包裝工身份進入禧寶露公司,當天,該廠灌裝線上生產的三元核桃花生乳,生產日期顯示為2013年1月1日、2日,“早產”最多達13天。
僅12月21日,灌裝線的打碼機上顯示,同一批次的“早產”產品,計數量為166719(罐)。
在該廠,同樣被噴印上“早產”標簽的,還有阿爾發杏仁露。
調查得知,禧寶露公司2011年曾被授予“北京市著名商標”稱號。
《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偽造或虛假標注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