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彝良泥石流、北京特大暴雨、台風海葵……2012年,面對自然災害頻發帶來的巨額經濟損失,我國保險業的賠付額似乎顯得微不足道。專家指出,除了國家應積極建立應急體系的保險制度外,保險公司也應積極參與,拓寬業務范圍,把握機遇。
保險業“賠款不如捐款多”成笑談
7月21日,北京市遭遇61年來的特大暴雨,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0億元。
然而,據保險行業主管部門通報,截至當月底,在京保險公司共接到因強降雨造成損失的各類報案的估損金額10億元,佔比不足10%。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指出,從我國災害保險業賠付佔總的經濟損失的比例來看,保險的風險管理、經濟補償和社會管理功能遠沒有得到應有的發揮,保險業的災害賠款僅佔直接經濟損失的很小一部分,遠低於西方發達國家的比例。
從國外經驗來看,在自然災害面前,保險業大有可為。美國東岸遭受“桑迪”颶風,造成約200億美元損失,而保險機構最終賠付約達到50億美元至100億美元。郝演蘇說,颶風“桑迪”災難后保險賠款的比重相當高,而政府直接支付用於救災的錢款並不多。“相比之下,我國汶川地震中,保險行業總的捐款額大於賠款數額,成了笑談”。
大災大難致保險業“危“機”並存
面對災難,我國目前仍以“全民救助”為主,在災難發生后,往往採取財政緊急撥款、各界募捐的方式提供保障。這種方式盡管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也削弱了保險業在災害應對中的重要性。
中國人保財險公司產品研發處處長楊慧晶表示,以往國家對於緊急事件的應急,採用社保或救濟體系,提供經濟援助,但這需預留較大資金量,而保險作為有杠杆效應的金融工具,用較小的經濟成本鎖定較大的經濟風險,這種方式比經濟儲備更高效,更值得推廣。
另一方面,保險企業由於自身更加專業,也可以在災害中爭取參與救助。楊慧晶說,除了在地震、暴雪等災害中可以預付賠償外,保險公司還可以通過專業化手段與受害人或特殊群體進行溝通,在災害救助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多位專家和保險機構業內人士指出,我國應急保障體系應通過與社會保險機構的合作,將政府職能責任落實,節省社會資源和政府支出。同時,保險公司通過這種合作,也能拓展業務,從中受益,更充分地發揮其保險保障的作用。
郝演蘇說,這種合作的建立,對於穩定財政分配,實現財政科學預算有著巨大作用,也避免一些地方政府亂用納稅人的錢來“補窟窿”。
保險機構大有可為
如今,我國保險業已開始漸漸加強同政府部門在保障體系方面的合作。例如中國人壽從2013年開始為現役軍人承保交通意外保險﹔火車票取消強制險后,保險公司開始著手定制針對鐵路的險種等。
不過,目前來看我國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保險保障制度。北京工商大學保險學系主任王緒瑾表示,我國利用保險手段分散災難風險的能力還比較有限,這也制約著保險業的災害事故承保能力。今后在災害事故防范救助體系中可適時將保險納入,充分利用保險業風險管理技術和經驗。
郝演蘇建議,今后可發揮保險對財政投入的放大效應,將更多的防災抗災財政資金轉換為保費補貼,利用保險機制提高財政資金保障水平,發揮財政補貼的帶動和示范作用。
除此以外,保險機構和保障體系的合作可先期借鑒一些地區已經推行的公共責任險進行推廣。楊慧晶指出,當前包括網吧、小型商戶在內的一些經營場所和大型活動,屬於安全隱患極大的群體,一旦出現突發事件沒有經濟實力對受害人進行賠償,最終還需政府出面“兜底”。
人保財險公司財產保險部王琪說,保險公司推出的公共責任險可有效地降低事件發生概率問題、提高處理效率。這類公共責任險通常由地方政府對此類群體給予很少的保費補貼,保險公司會負責日常的防災防損檢查,一旦出現事故后,可引入保險公司參與協調,並全額賠款。
楊慧晶說,對於大型的災害性事件,保險公司應發揮其優勢,憑借其專業力量和國際化力量,與政府部門對接,優化資源配置。此外,保險公司還可以通過與一些地方政府合作,把消防隊伍、公安執法人員等群體通過政府財政統一投保,在提高保障水平減少后顧之憂的同時,實現財政最節約的支付方式。(來源: 經濟參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