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 劍
有權必有責,有責必有風險,質監部門在行使行政審批權時,因行政審批導致被行政問責或其他不利法律后果的風險不可忽視。為了防患於未然,促進依法行政,客觀分析質監部門行政審批的風險點,研究防范措施很有必要。
質監部門在行政審批中的風險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的機遇和挑戰。我國大部分省級人民政府都在推行以集中行政審批權為核心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在這一背景下,質監部門不進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失職,但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又面臨很多實際困難。
省級質監部門負責的行政審批(許可)項目一般涉及到多個業務處室的不同專業。這些行政審批項目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各不相同,專業性強,許可實施細則差別很大,項目之間幾乎沒有關聯性﹔從事這些項目審批工作的人員必須懂專業,取得相應的資質,具備從業經驗,具有高度責任感。如果嚴格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將行政審批的職能集中到一個處室,必須抽調各相關專業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員從事行政審批環節的審核工作。由於目前食品安全和特種設備安全形勢較為復雜和嚴峻,工作任務繁重,質監部門相關處室人員均處於超負荷運轉的狀態,從這些處室抽出工作人員專門從事行政審批工作無疑嚴重影響到該省“兩個安全”及其他質量安全的監管工作。質監部門既不能為了“兩個安全”,拒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又不能為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忽視“兩個安全”,這就使得質監部門面臨著一種兩難的境地。這些問題如不能及時順利解決,必然會制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進程,從而給質監部門帶來不利的后果。
現場審查(評審)、檢驗、考試等環節也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風險點。此外,縮減審批時限減少了質監部門對審批合法性的審查時間,審批中的腐敗現象損害了質監部門行政審批的公信力,行政審批的綜合性基礎工作不扎實等也是質監部門不容回避的風險點。
在研究質監部門行政風險點的基礎上,質監部門有必要研究制定防范對策,避免法律風險。筆者建議:
質監部門應以省級人民政府、國家質檢總局推進審批制度改革為契機,向相關編制部門爭取增加內設機構、審批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為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供組織保障。
逐步推進質監部門法定技術機構的市場化,打破法定技術機構在行政審批中壟斷經營的局面,逐步形成由“行政審批申請人選擇技術機構,技術機構自負其責”的格局。
加大行政審批問責力度,逐步理順審批職能,杜絕利用行政審批謀求個人利益、公務員參與技術評審收取評審費等腐敗現象,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落實。
建立常態化的審批發証前抽查、合法性審查機制,加強對審批必經環節的監管。建立常態化的審批發証后的行政審批案卷評查機制,健全完善行政審批案卷管理制度,充分發揮行政審批的內部監督作用。
加強行政審批的綜合性基礎工作,加強行政審批人員法律、業務知識、服務及效能意識、風險防范意識的教育。
積極探索縮減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能與降低行政審批風險兼顧的機制。
(作者單位:湖北省質監局)
(來源: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