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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家:公積金繳存差異是正常合理的

2013年01月17日08:02    來源:經濟參考報    手機看新聞

  

公積金繳存差異是正常合理的(網絡配圖)

    陳淮,住和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原主任,最近轉任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城鄉建設經濟系主任、一級研究員。當經濟參考報記者就住房公積金方面的若干疑問向他請教時,這位對我國住房問題特別是政策和制度層面問題堪稱權威的學者看似不假思索,但透過不疾不緩、娓娓而談的分析解答,可以看出其對住房問題了解之熟稔、研究之深入、積累之深厚。

  《經濟參考報》: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我國住房保障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近期人們對公積金繳存額的不平衡多有批評,您認為目前不同單位繳存額的明顯差異是否合理?

  陳淮:首先說,不同區域、不同行業、不同階層之間,在公積金繳存額上存在差異,哪怕是較大的差異,也是正常、合理的。一方面,公積金是以工資為基數繳存的﹔人們的工資存在差異,公積金繳存額就存在差異。另一方面,政策規定,公積金提取比例是允許單位、雇主有個選擇區間的﹔例如按照工資的5%-12%提取都符合政策規定。這個差異的確可以達若干倍。例如月薪1萬元,且按照12%上限繳存公積金的,加上雇主按照1:1繳存的部分,每月可繳存2400元﹔而月薪3000元,且按照5%比例繳存的,加上雇主配繳的部分,每月也僅繳存300元。兩者的差距是8倍。我們所舉例的這兩個數據,還只是中等偏上與中等偏下之間的差距,還不是最高和最低之間的差距。但這個差距是必要、正常且合理、合規的。高收入者多繳存,固然有利於高收入者享受更多政策優惠,但同時也增大了公積金的累積規模、加快其累積速度,使公積金能有更多資源向中低收入群體提供。這本身就是一種互助性的體現。

  坦率說,社會上有種比較普遍的模糊認識,很多人似是而非地把公積金理解為是“國家發錢”。應當明白,公積金不是政府給錢,不存在發給誰多、發給誰少的問題。公積金是一種互助性的保障工具,大家共同繳存的錢是公積金唯一的資金來源。

  公積金繳存上的不合理差距不在於區域、行業之間正常工資水平基礎上的差距,而在於在一些壟斷部門中的既得利益群體以種種合法不合法的名義佔有了應屬於國有所有者的利益。這些收入水平奇高部門的問題不在於公積金繳存的多少,而在於其收入中有一部分來自於對國有收益的非法侵蝕,還有一部分來源於依靠壟斷地位獲取的壟斷收益。要改的不是公積金,而是打破壟斷、抑制既得利益群體的貪婪。

 

(責任編輯:喬雪峰、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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