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存在強制征地現象
“有在鎮上上班的或者做買賣的,如果不同意就開除回家,或者關停買賣”
據失地村民們反映,由於在補償、安置上沒有談妥,很多村民並不同意征地,當時鎮政府存在強制征地現象。一位李姓村民說,村民家裡有在鎮上上班的,或者做買賣的,如果不同意就開除回家,或者關停買賣﹔而且也不會和村民簽合同,而是隻和村集體簽土地征用合同。
這位村民非常氣憤地說,為了這件事,有些失地農民曾去濟寧市甚至更高一級的政府部門反映情況,但大都被金鄉截訪人員截回直接送入縣拘留所,而他就是其中的一員。“被關了10多天,自己的同鄉還被勞教了一段時間,現在誰也不敢因為這件事再去鬧了。”
據失地村民們介紹,他們的土地都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証和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合同書,而且都是一包30年不變的“大糧地”。在當地,“大糧地”指的是最好的耕地。一位村民說,這麼好的耕地,種啥收啥,咋說收就收上去了呢?現在的鎮政府辦公的地方已經夠大了,為啥還要建新的?
而記者在鎮政府得到的說法卻與村民們大相徑庭。一位鎮干部說,征地前,鎮政府先對村民進行了告知,不存在強征現象,而且對失地農民進行了補償﹔征地結束后,也沒有老百姓來鎮裡反映問題,說明老百姓都非常滿意。
補償保証不了基本生活
“而鎮上的干部卻說,因為征地而返貧的農民,可以吃低保”
有村民指出,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項目要實施,必須要對村民給予有效補償和安置,否則農民就失去了賴以生存的基礎。
據羊山鎮黨委副書記李憲廷介紹,凡被征用的土地,都會給予一定的補償。目前先採用租的方式,每畝一年租金1400元,租用8年后,第九年按3.9萬元一次性付清征地款(不包括前8年的租金)。
村民們對此卻不以為然。有失地村民給記者算了一筆賬,金鄉是有名的大蒜之鄉,一般情況下,這麼好的土地,一畝大蒜能產兩千多斤,一年下來每畝地賺5000元—8000元沒問題。
一位失地的東二村村民也說,鎮政府在俺們原有的地上搞建設,瞎鬧騰,誰能保証8年之后搞得怎麼樣,別到時候又搞成了爛尾工程,再把土地退給我們,到時候想種都沒辦法了。“補償款裡也有不少‘貓膩’,我拿到手的年租金隻有每畝1300元,不知道誰又把那100元給扣留了。”
對失地農民如何安置?李憲廷說,村民們可以出去打工,也可以到鎮上的旅游風景區和烈士陵園打工。有村民反映,自己失去土地好幾年了,工作仍然沒有得到落實。一位李姓村民說,一大家子等著養活,沒有進錢的門路,有時一天5元到10元錢的工也得去打。
東四村的一位村民告訴記者,其實羊山古鎮國際旅游度假區的建設也存在佔用耕地的問題,他家的耕地就被征用了。他向記者道出了自己的擔心,一個村的土地被征用了,如果在外村、外鎮甚至外縣補償回來,國家耕地的18億畝“紅線”保住了,可這對失地的農民個人而言又有什麼意義呢?“我們不可能背井離鄉去外地種地啊。”
地沒了,以后的生活何以為繼?一位失地農民說,鎮政府給的補償連基本生活都保証不了,我們都得面臨返貧,何談為農民增收、讓農民富裕呢?而鎮上的干部卻說,因為征地而返貧的農民,可以吃低保。(記者 潘俊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