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公款吃喝,亟待制定規范
這幾年來,某些單位公款吃喝愈演愈烈,公務活動中“酒桌議事”“酒桌拍板”等現象,甚至成了一種“潛規則”。
長期關注“三公消費”的華東師范大學教授余南平說,相比於公款出國、公車出行,大吃大喝尤其喝高檔酒,更是社會不能接受的,“誰都知道喝酒誤事,群眾對公款喝酒反映強烈。”
與此同時,公款喝酒容易滋生腐敗,譬如經辦人員收取回扣等。另外,高檔酒也是官員收禮的重要方式,因為變現比較容易,實際上“收酒就是收錢”。
在北京回收煙酒的錢先生說,白酒中“茅台、五糧液、國窖1573、劍南春”等酒回收量大,“其實都是別人送的禮品,收禮人一轉手就可變現。”
從事商業地產的李先生專門建了一個酒窖,用以購買儲藏高檔紅酒,他坦言:“最便宜的小拉菲、小拉圖至少幾千元一瓶,大拉菲、大拉圖、武當王皆上萬元一瓶,而且市場上有回收變現的渠道。”
專家建議,針對公款吃喝問題,應該盡快推出成文規定,明確公務接待中能不能喝酒、喝什麼檔次酒、喝多少等,要有具體的規范﹔還要制定相應的懲戒辦法,完善公務採購制度,細化財務審計。另外,還要加強輿論監督。(記者 陸文軍)
(責任編輯:喬雪峰、李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