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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官員親屬經營所得”成為腐敗保護傘

2013年02月26日07:59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父親曾是房管局長,母親經營房地產公司,這是擁有11套房產的河南鄭州“房妹”翟某的家庭情況。類似這樣的公職人員親屬經商,在現實中並不鮮見,一些因貪腐行為被繩之以法的官員中,屢屢出現其親屬違法違規經商的情況,如中共河北省委原書記程維高縱容其兒子非法經商﹔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丁鑫發利用職權為其兒子開公司牟利﹔江蘇省蘇州市副市長姜人杰利用其主管城建的便利條件為其兒子經商提供方便。

  對於官員及其親屬經商現象,一直並不缺乏“說不”的禁止性政策規定和要求,早在1985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曾經出台了《關於禁止領導干部的子女、配偶經商的決定》,2010年,《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對公職人員親屬管理作了有史以來最嚴格的規定,其中規定,不得默許縱容親屬以本人名義牟取私利、為親屬經商創造條件、親屬不得在本人管轄范圍內經商。

  2月25日,中國社會科學院發布《2013法治藍皮書》,其中《公職人員親屬營利性行為的法律規制》(以下簡稱報告)中,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法治國情調研組(以下簡稱調研組)在全國20多個省(區、市)就人們對公職人員親屬從事營利性活動的認識進行了問卷調查,調研組共向公職人員發放問卷1617份,向公眾發放問卷1555份。

  調查結果表明,當前公職人員對親屬營利性行為的認識存在誤區,不少公職人員沒有意識到親屬從事營利性行為違背了基本的權力倫理和法治精神。報告認為,目前規范公職人員親屬及相關人員行為的大多是一些黨的紀律規定和政策性文件,系統性差,缺乏剛性和強制力,導致監管虛置,建議加強公職人員親屬營利行為的監管。

(責任編輯:薛白、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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