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法治藍皮書》:近八成政府採購高於市場價--財經--人民網
人民網>>財經

社科院《法治藍皮書》:近八成政府採購高於市場價

新京報記者 郭少峰 鄧琦

2013年02月26日08:01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昨日發布報告稱,67.2%的司局級公職人員認為應責令其親屬退出相關行業或公職人員本人應辭職,省部級公職人員的反對人數比例最高,達到26.7%。

  當日,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和社科文獻出版社聯合發布2013年《法治藍皮書》。其中一份《公職人員親屬應理性行為的法律規制》的報告稱,61.4%的公職人員和66.1%的公眾認為應當將公職人員直系親屬從事營利性活動的情況向社會公示﹔51.2%的公職人員和53.3%的公眾認為應責令公職人員親屬退出營利性活動,或責令公職人員辭職。

  親屬獲利加劇分配不公

  調研組在20多個省市就公職人員親屬從事營利性活動的認識進行了問卷調查,發放問卷1617份,回收有效問卷1464份﹔向公眾發放問卷1555份,回收有效問卷1505份。

  調查報告稱,公職人員親屬依靠其特殊的地位和身份,經商辦企業,獲得稀缺資源,破壞了市場配置資源的原則,既導致了市場的競爭不公,又加劇了社會的分配不公。

  調查報告稱,不同行政級別單位的公職人員對親屬營利性活動的認識不同。公職人員對於應否將直系親屬的違規獲利上繳國庫的認識程度“觸目驚心”。多數公職人員反對將親屬違規經營所得上繳國庫。省部級單位的公職人員表示同意的僅為22.2%,反對的為38.3%﹔司局級單位的公職人員表示同意的僅為21.4%,反對的為35.3%。

  年輕公職人員認識模糊

  調查還顯示,年輕公職人員存在模糊認識。工作年限為26-30年的公職人員,認同親屬退出獲利性行業或公職人員本人辭職的人數最多,為69%,其余由高到低的順序為,工齡為30年以上的為57.6%,16-20年的為56.5%,11-15年的為54.6%,21-25年的為52.3%,6-10年的為51%,5年及以下的為44%。

  調查數據顯示,認為不必責成親屬退出或者公職人員本人辭職的人數比例最高的為5年及以下的公職人員,人數比例為29.3%。65.9%的20世紀50年代生人的公職人員認為應當責令親屬退出或自己應辭職,而60年代生人為56.2%,70年代生人為53.2%,80年代生人為41.4%,90年代生人為28.6%。

  報告提醒說,在這個問題上,年紀較大的公職人員比年輕公職人員的認識更清楚,更了解相關政策,由於年輕公職人員是高級公職人員的后備隊,其行為是否合乎規范事關重大,“有關部門應加強對年輕公職人員的教育和管理”。

  【透明度報告】

  政府透明度北京排名第七

  上屆排第一本次降六位,專家稱與測評指標調整有關系

  2013年《法治藍皮書》昨日發布了中國政府透明度年度報告,北京、天津、山東等26個省級政府(不包括5個少數民族自治區)中,政府透明度及格的僅有10個,六成省份不及格。海南以70.65分排名第一,上屆排名第一的北京降至第七,得分為65。

  “排名在后也有亮點”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法治國情調研組負責人田禾表示,省級政府的測評指標包括7個部分,總分100分,分別是:目錄、政府公報、規范性文件、行政審批、環境保護、依申請公開、年度報告。26個省級政府中,60分以上的有10個,比上一年多2個。排名第一的海南得分70.65,其上一年僅57分﹔北京上一年以72.5分居第一,本次跌至第七,得分為65。田禾則解釋說,“不要糾結於得分,也不要糾結於排名,其實排名在后面的也有亮點”。

  據悉,北京從第一跌到第七,與測評指標調整有一定關系。

  2012年的測評取消了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板塊,增加了政府公報、規范性文件、行政審批信息公開情況的調研與測評,減少了對實施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形式審查等。在所有評分中,“依申請公開平台的運行情況”所佔的比分最多,為25分。

  兩個案驗証北京丟分

  上一年,北京政府網站建設比較全面。而最新的評測指標重點——“依申請公開平台的運行情況”和“政府行政審批公開測評結果”兩項重要的個案驗証上,北京的得分被拉低了不少。

  藍皮書舉例稱,調研組向所有被調研對象發出申請,要求獲取2011年1月至2012年9月30日的干部任免情況。為了防止部分機關以“一事一申請”為由拒絕答復,調研組在提交的申請中,全部附有身份証復印件、社科院法學所開具的申請用途証明。不過,北京市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沒有提供相關信息,反而要求調研組人員發送相關文件撤銷申請,以滿足“程序需要”。

  【政府採購】

  1.5萬件政府採購高於市場價

  15190件商品實際花費約7934萬,多支出約2074萬

  昨日發布的2013《法治藍皮書》披露,部分地方政府採購辦公用品過程中,有79.86%的商品高於市場價格。根據報告提供的數據,高於市場價1.5倍(不含1.5倍)以內的商品達到10678件,佔總採購數量的56.1%,高於市場價達到3倍以上(不含3倍)的282件,佔總採購數量的1.5%。

  調查4省11萬件商品

  這是社科院所屬機構在調查了廣東、黑龍江、江西、福建四省共計11萬多件辦公用品后得出的數字。

  這項調查發現,一些辦公用品的成交價格遠高於市場價格,例如筆記本電腦:2098件、實際支出約1801萬元,按市場平均價採購支出約1373萬元﹔復印機:215件、實際支出約466萬元,按市場平均價採購支出約343萬元﹔台式計算機:4003件、實際支出約2186萬元,按市場平均價採購支出約1660萬元……

  負責此項調查的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田禾介紹,這次調查的原始數據是通過主動公開和按要求公開方式獲得,來自於2012年1月1日至9月30日合計119299件協議供貨商品的成交記錄,其中廣東省66128件,黑龍江省15239件,江西省9852件,福建省28080件。

  據統計,有15190件商品高於市場平均價,實際支出約7934萬元,佔全部商品總件數的79.86%,實際多支出約2074萬元。

  預算節省不等於省錢

  我國政府採購法規定,政府採購活動應該符合採購價格低於市場平均價格的要求。另外,《機關事務管理條例》也明令禁止政府機關採購奢侈品、超標准的服務,並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降低採購成本。“但實際操作中還是暴露了一些問題與不足,尤其是政府採購活動不透明、採購價高於市場價等,容易引發公眾質疑。”田禾說。

  調查還顯示,我國政府採購規模由2002年的1009億元增加到2011年的1.13萬億元,累計節約財政資金6600多億元。然而,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呂艷濱認為,預算節省不等於實際省錢。一些政府採購表面上看節約了財政資金,但實際支付的採購價格卻高於市場價格。

  據分析,導致高價採購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最高限價形同虛設,政府採購中心以“媒體價”乘以一定優惠比例作為最高限價,而“媒體價”是某些生產商與經銷商自定的,並不能夠真正反映市場價格。“同時,政府採購信息披露不充分,監管不到位,也是政府採購價格高於市場價格的一個原因。”田禾說。

  本版採寫/新京報記者 郭少峰 鄧琦 新京報制圖/郭宇

(責任編輯:薛白、喬雪峰)

相關專題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