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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擬規定政府採購優先購買中小企業產品

2013年02月25日11:29    來源:南昌日報    手機看新聞

  記者從北京市政府法制辦獲悉,《北京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草案送審稿)》日前向社會征求意見,其中規定政府採購不得設置不利於中小企業的限制性條件,同等條件下,政府採購應當優先購買中小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

  為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北京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草案送審稿)》提出,預算金額在300萬元以下的政府採購項目,應當從小型微型企業採購,預算金額超過300萬元的政府採購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從小型微型企業採購。無法從小型微型企業採購的,可以從大中型企業採購。

(來源:南昌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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