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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琳建議修訂電力法 改變買賣壟斷型管制

2013年03月08日08:32    來源:新快報    手機看新聞

中國電力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小琳建議修訂《電力法》

李小琳建議:推進電價機制改革,出台獨立輸配電價,實施容量、電量和輔助服務三部制的電價機制,建立相應的容量、電量和輔助服務市場,以利於各種類型發電公平競爭。

據新華社電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電力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小琳建議,在2002年電力體制改革的基礎上,實施新一輪電力市場化改革,逐步放開用戶選擇權和議價權,實現電能買賣從管制壟斷型向競爭服務型轉變。

李小琳說,目前我國發電側已實現多元化,形成了充分競爭的態勢,但購售電仍單一壟斷,電廠賣電、用戶買電都還沒有選擇權和議價權。如能逐步放開,將有利於促進電力工業的科學發展,有利於新能源行業和智能電網的成長。

李小琳建議,成立國家、區域和省級多層次的獨立電力交易中心,鼓勵各交易中心積極培育適合各地實際的各種交易品種,實現電能生產者和消費者多種形式的互動交易﹔成立國家、南方購售電服務總公司和各省級購售電服務公司﹔同步放開110千伏及以上專變用戶,同時確定開放其他用戶的時間表﹔同步推進電價機制改革,出台獨立輸配電價,實施容量、電量和輔助服務三部制的電價機制,建立相應的容量、電量和輔助服務市場,以利於各種類型發電公平競爭。

李小琳認為,當前應盡快修訂《電力法》。現行《電力法》為1996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17年來,特別是2002年電力體制改革以來,我國電力工業規模和行業組織結構都發生了巨大變化,《電力法》已不適應當前電力工業發展需要。

李小琳建議,盡快啟動《電力法》修訂工作,對與當前行業形勢明顯不符的條文予以修正﹔對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分布式電源和智能微網等新興事物,及其帶來的系列涉法問題盡快專題研究,納入到法律條文的補充修訂中﹔對電力市場化相關內容在新的電力法中做出明確規定。

(責任編輯:李海霞、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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