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企業家甘連舫自去年在全國兩會上呼吁向富人加稅,放窮人一馬之后,6日他在全國政協會議上繼續呼吁提高個稅起征點,增加中等收入群體購買力。同組的全國政協委員、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宋蘭現場回應,將個稅起征點提高到3000元已讓納稅人從9000萬減少到3000萬,繼續提高起征點沒可能。
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的這一表態,引發輿論高度關注。這不僅因為個稅起征點關乎很多人的切身利益,也因為這一表態出人意料。眾所周知,能否提高個稅起征點,並不是由稅務部門說了算,而是由全國人大說了算,因為稅收法定是最基本的原則,而且,個稅起征點的調整也涉及個稅法的修訂。因此,繼續提高起征點有沒有可能,當然應由全國人大來決定,而不是由稅務部門或某個人來決定。
稅收法定是基本的行政倫理。然而,從全國兩會期間代表委員對稅收的反映來看,“稅收法定”執行得並不好,本該由立法機關決定或法律決定的稅收,現實中卻並非如此。比如,有人大代表反映,國家18種稅中隻有3種稅是由全國人大直接立法征收的。
全國政協委員、聯想集團總裁楊元慶也反映,現在國家的稅收太多了。稅收多,原因之一也在於,不少稅種不是由立法決定,而是由行政機關來定,因此,稅收就顯得相對隨意而欠缺宏觀稅負的平衡。多年來,包括稅收在內的財政收入年年“豐收”,其背后則伴隨著納稅人的抱怨詬病聲不斷。顯然,無論個稅還是其他稅種的調整,防止由稅務或其他行政部門“一錘定音”的改革就顯得日益迫切。 稅收如果由立法機關決定,這不僅讓稅收的“腰板”硬了,而且立法機關會綜合考慮各種因素進行決策,尤其會考慮民意,因為人大本身就是“民意機關”。以個稅起征點能否調整為例,人大一方面會考慮公眾的反應,公眾的負擔特別是稅負﹔另一方面,人大應該會綜合評估稅收結構的合理性,避免公眾感覺稅負過重而相關部門卻不認同的局面。
就目前我國的個稅征收而言尚有改進空間:一是個稅變成了“工資稅”,而資本所得基本上不納稅,由此拉大了收入分配差距﹔二是個稅沒有考慮到家庭負擔﹔三是個稅沒有充分考慮到宏觀稅負。有人早就透露,間接稅是個稅的8倍,可見宏觀稅負過重﹔四是個稅沒有與物價挂鉤,實現聯動﹔五是稅收支出的透明度不夠……而要消除這些弊病,必須由人大這樣綜合的能完全超脫“部門利益”的機構真正主持個稅改革,而不僅是最后把關。
有人大代表建議,把收稅權力收回到全國人大。這一建議顯然會獲得很多人支持。如果收稅權力真正回歸人大,“稅收法定”原則得到貫徹,類似征稅部門定調個稅起征點的表態就不會出現,行政權力既制定稅收政策又直接收稅的局面也將會改善。從某種意義上說,由於稅收關系到每個人的切身利益,稅收是否法定,稅收權力是否關進法律的籠子,是檢驗一個國家法治進步的重要標准。
現在的問題是,人大是否主動收回收稅權力,或者說,相關行政機關是否主動交權?顯然,此問題的解決有待於代表委員在全國兩會這一重要議政平台上來推動,當然也需要“頂層設計”、“頂層推動”。
(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