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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財評:保護消費者權益何止在315?

鄒光祥

2013年03月15日07:00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手機看新聞

又到一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從1997年起,用每年確定一個主題的方式,開展相關活動。315業已成為一個符號和期待,成為守護消費者信心的輿論陣地,也成為某些不良商家的夢魘。

毋庸諱言,315開啟了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大門,從過去不知道維權、不懂得維權到如今主動維權、依法維權,維權已經深入人心。在政府、協會、媒體、企業和公眾的共同努力下,我們的商品質量、服務水准和消費環境都在出現積極變化。

同時不可否認,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領域安全事件頻發,有的問題甚至觸目驚心,距離安全消費和放心消費的目標相去甚遠。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百姓收入不斷增長,錢包鼓起來之后,可買的東西很多,但是可購買商品的質量安全卻難如人願。這是一個令人尷尬的事實。

有關部門的嚴格監管責無旁貸。如何實現更有實效的監管,新一輪政府機構改革做出了更優化的機構設置,如食品、藥品監督中“多龍治水”的積弊有望終結。在現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制中,既有重復監管,又有監管“盲點”。以養豬為例,一頭豬從飼養到餐桌,共有畜牧、商務、質監、工商、食品藥品、衛生等眾多部門參與監管。以質量檢測為例,一個產品多部門重復檢測、無效檢測的現象普遍存在,正所謂“政出多門卻問責無門”。新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系的建立,將從根本上改變分段監管的現狀。

有了更好的監管體系框架,還必須做到有法必依和執法必嚴,讓違法違規者付出足夠大的代價。有兩個問題需要指出:一是一些生產和流通企業質量誠信意識缺失,而我們對失信懲戒的力度不足,違法成本太低。二是執法不嚴,甚至存在“為利執法”現象。行政和執法部門一方面應該加強對生產、經營者違法犯罪行為的追究力度,依法快速、高效的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並加大經濟處罰力度,提高經營者違法犯罪的成本﹔另一方面,應強化監管者的責任,如果監管者發生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行為,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督促監管者公正盡責。

必須看到,我們不缺法規條文,缺的是嚴格的執法者,如果違規違法者得不到嚴懲,甚至可以“疏通”,建立不起對法律的敬畏,僅靠315運動式的打假,不可能有效解決產品質量危機。此外,如果投機取巧者獲利而得不到應有的懲罰,就會引發他人效仿,進而帶來更多的違法違規行為。

因此,常態化、制度化和法律化的監管和源頭的守護更為重要,而不是期待每年的315能爆出什麼猛料。

(責任編輯:薛白、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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