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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研顯示四成小微企業融資成本超過10%

張莫 孫韶華

2013年04月08日07:52    來源:經濟參考報    手機看新聞

  

(調研顯示四成小微企業融資成本超過10%)網絡配圖

       《小微企業融資發展報告:中國現狀及亞洲實踐》(以下簡稱《報告》)日前在博鰲亞洲論壇2013年年會期間發布。報告的調查結果顯示,有59.4%的小微企業表示,其借款成本在5%至10%之間,更有四成以上的小微企業表示借款成本超過10%。而在小微企業主動尋求轉型升級的過程中,其融資需求也發生了顯著變化。報告指出,銀行要建立與小微企業特點相適應的金融服務模式,而“關系型貸款+快速審批”是這種模式的基本要求。

  四成小微企業融資成本超過10%

  《報告》課題項目由博鰲觀察、中國光大銀行、中國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聯合發起,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長巴曙鬆擔任項目主持人。本次調查的數據主要通過《小微企業融資狀況調查問卷2012》面向全國范圍內各行業小微企業的企業主進行採集。

  融資難是世界各國中小企業普遍面臨的問題。而報告的調查結果顯示,小微企業融資更是步履艱難——— 59.4%的小微企業表示,其借款成本在5%至10%之間,更有四成以上的小微企業表示借款成本超過10%。

  雖然在2012年6月和7月,中國人民銀行分別兩次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准利率。然而調查顯示,66.1%的企業並未感受到兩次降息帶來的成本降低效應。相比收入、盈利穩定,貸款規模大的大企業,小微企業由於其盈利水平不穩定、抗風險能力差、缺乏抵押物等原因,貸款議價能力較弱。基於此現狀,央行降息的效應大部分被大企業所吸收。

  在爭取外部融資時尋找資金來源的優先順序方面,有66.7%的小微企業主將向銀行貸款排在第一位,顯示銀行在當前融資市場佔據絕對主導的地位。不過,在融資成本方面,31.8%的小微企業主認為向銀行貸款的成本最高,也佔比最高。

  巴曙鬆稱,很多小微企業表示向銀行貸款雖然名義利率較之其他方式並不高,但包含著很多隱形要求,一些放貸還附加了相應比例存款、購買理財產品等硬性要求,致使其綜合成本較高。調查還發現,認為銀行貸款融資成本高的小微企業主集中在東部地區,其比例高出其他地區1.5倍左右。這主要是因為東部地區小微企業的外貿依賴度較大,金融危機對其沖擊更加直接,從而使銀行提高利率以進行風險補償。

  另外,小微企業還普遍認為,現行的擔保機制加重了企業負擔。調查顯示,在目前有借款的企業當中,70.2%的小微企業主雖聽說過但是從來沒有使用過擔保公司擔保,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隱性成本的增加導致信用擔保服務綜合成本較高。此外,許多反擔保品的可變現方式無法操作或操作成本太高,致使小微企業的反擔保措施大都難以變現。

  小微企業轉型升級衍生新融資需求

  報告顯示,2012年,受宏觀經濟下行影響,小微企業整體需求平淡,營收增長困難,30.5%的企業營業收入與上年持 平 , 出 現 營 收 下 降 的 企 業 佔 比 達21 .5%。與營收增長緩慢相比,企業利潤的表現更差強人意。三成企業的利潤出現下滑。與2011年同期相比,26.9%的企業利潤持平,30 .8%的企業利潤下降。

  在這樣的背景下,企業尋求主動調整的意願明顯,多數致力於自身的轉型升級 :2 6 %的 企 業 提 升 了 產 品 質 量 ,14 .3%的企業進行設備升級和技術改造,7.2%的企業設立自主品牌,另外有15%的企業通過向上下游延伸拉長產業鏈條,還有少量企業通過轉移到中西部降低成本。

  “傳統的小微企業融資需求體現了‘短、小、急、頻’的典型特征,而在轉型升級階段,不同的轉型升級路徑對融資金額、期限、條件等提出了不同的要求,綜合來看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狀況有了顯著變化。”巴曙鬆說。他指出,轉型升級階段中,小微企業融資的期限變長,金額變大,風險變高,抵押擔保品更少、質量更低,同時金融服務需求從 單一化轉向綜合化、一體化。相應的,為了更好地對接已變遷的融資需求,金融機構必須有針對性地配置金融產品或者開展金融創新。

  “另外,銀行服務小微企業也不能光盯著對公貸款這一塊,我們的調研顯示,小微企業主對財富管理有著很大的需求,並對股票和專屬理財產品較感興趣,因此,銀行也要考慮提供集企業融資、個人財富管理於一體的金融服務。”巴曙鬆說。

  《報告》也進一步指出,轉型升級過程中的小微企業希望進一步實施差別化信貸政策。調研中很多企業反映,當貸款規模整體緊縮時,商業銀行會首先從小微企業下手壓縮信貸供給,企業一些正在進行的技術改革、機器設備升級等原有安排所需的長期資金難以得到保証。轉型升級過程中的小微企業具有特殊的、階段性的脆弱性,不同於流動資金融資需求,轉型升級期間長期、大額的信貸需求僅能夠從銀行體系獲得,不存在其他替代方式。小微企業普遍希望對小微企業信貸給予更大的差別化對待。在考核企業規模、適用風險權重等方面,應區別於大型企業,降低融資門檻,積極採用適用於小微企業的創新型增信模式與風險管理理念,以金融產品為主要工具為小微企業提供充分契合轉型升級過程中融資需求的、持續的、穩定的信貸資金與金融服務。

  銀行需探索服務小微商業模式

  巴曙鬆指出,越來越多的銀行都提出要服務小微企業,甚至給人留下“銀行轉型,必談小微”的印象。調研中發現,銀行要成功服務小微企業,僅僅明確這樣的市場定位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與小微企業特點相適應的金融服務模式。

  《報告》指出,從小微企業的經營管理特點和融資需求特點可以看出,除經營風險高、貸款規模小導致銀行在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時必然承擔較高的經營風險和經營成本,這雖可在一定程度上通過提高貸款利率來解決,但在經營機制、風控技術、人才隊伍等方面也都對銀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報告總結稱,小微企業缺乏硬信息,決定了銀行服務小微企業應更多採取關系型貸款模式,即通過客戶經理掌握小微企業的軟信息,並據此進行授信決策﹔此外,小微企業融資的“短、小、急、頻”特點還要求銀行建立快速審批機制。

  巴曙鬆指出,就中國而言,一方面,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小微企業及小微企業主多方面的標准化的信息很難獲得,使“關系型貸款+快速審批”服務模式在中國復制具有一定難度﹔另一方面,金融抑制在某種程度上還存在,利率市場化程度仍然有限,資本市場發展仍相對滯后,在這樣的環境下,大銀行探索關系型貸款模式服務小微企業的意願和動力並不算很強烈。在未來一段時期內,充分發揮小銀行長期以來就實行的關系型貸款服務模式以及決策鏈條短、決策速度快的比較優勢,支持其服務小微企業,可能是一個比較現實的選擇。

 

 

(責編:孫博洋、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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