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財經名嘴、專欄作家張士佳因涉嫌利用隱藏的賬戶進行交易,並在報紙投資專欄作出虛假和失實的聲明,日前被香港証監會重罰,停牌30個月、罰款50萬港元。張士佳也成為香港近年來首個違規受罰的股評人。
25次交易,先買入后推薦,再賣出獲利
根據香港証監會調查發現,張士佳在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任職証券公司華富嘉洛期間,沒有按照香港証監會《操守准則》的規定向公司報備妻子在該公司開立的証券戶頭,並通過該戶頭進行交易。
張士佳先后25次通過妻子的戶頭買入股票,然后在報紙的投資專欄推薦其買入的股票或作出有利的評論。在專欄刊出的當天或之后3個工作日內,張士佳再賣出相關股票,從中獲利。
一名負責為張士佳專欄擬稿的助手作供時也表示,張士佳曾經多次要求晚幾日再在專欄提到某些股票,原因是張士佳和他的客戶還沒買入那些股票。
股評人評論時,沒有作出申報利益就屬違法
根據香港証監會《操守准則》規定,香港持有証券行業資格的分析員在主動分析某股票時,不應該在此前30日買賣過該股票,也不可在評論后3日內買賣該股票,及不可作出與評論相違背的買賣。
持有証券行業資格的分析員如透過大眾媒體(報紙、雜志、電視台及電台等),為股份作出評論或建議時,須披露其姓名、持牌情況和實際持倉情況。如果沒有作出申報利益,就屬違法。
張士佳的上述舉動已構成利益沖突,並明顯嚴重違反《操守准則》。有鑒於此,香港証監會決定吊銷其牌照30個月,由2013年4月4日起生效,並罰款50萬港元,金額與張士佳在上述交易中獲取的利益相當。
警示市場規范股評人士資格
香港股評人、尚乘財富証券業務部總經理鄧聲興對此表示,相信香港証監會此次行動有助於更加規范香港持牌分析員的股評行為,對市場的警示意義重大。
不過,鄧聲興認為,香港整體的股評市場還是比較健康的。鄧聲興說,香港的股評人士主要有兩類,一類是持有証監會牌照的分析員,一類是沒有持牌的分析員,前者佔大多數。因此,香港大部分的股評行為均受到証監會《操守准則》的嚴格規管,張士佳此次被處罰也正是一個例証。
對於事件對內地的借鑒性,鄧聲興認為,規范股評人士的資格是一個可以考慮的機制。他說,內地目前有很多股評人士實際上並沒有持有証券行業從業人員資格,其言論就不受証監會的規管,中小股民等投資者如果對其投資建議沒有足夠的篩選能力,就會造成信息混亂。他建議內地可逐步規范股評人士資格,以建立更加健康的股評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