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收費年限應該是“鐵線”--財經--人民網
人民網>>財經

公路收費年限應該是“鐵線”

2013年05月10日09:29    來源:深圳特區報    手機看新聞

  交通部近日組織起草了《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正案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條例》擬規定,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5年。

  其實,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就有類似的規定。輿論之所以把收費公路的收費年限規定還當成新聞,折射的其實是公眾的關注與擔心。在鄭州黃河大橋、成渝高速重慶段、濟青高速等多條高速公路被曝出超期收費后,公眾對公路收費年限問題的一點風吹草動都格外敏感。

  收費公路主要有政府還貸公路和經營性公路兩種。公眾最關注的還是經營性公路的收費年限問題——因為通過收費權、經營權的轉讓,原先的還貸公路很容易變身為經營性公路。

  現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經營性公路,收費最長25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經營性公路最長不超30年。此次公布的修正案征求意見稿又提出了三種可能影響收費年限的情形:其一,國家實施免費政策給經營者合法收益造成影響的,可通過適當延長收費年限予以補償﹔其二,高速公路因改建擴容增加投資需調整收費年限的,可依據本條例有關規定重新核定﹔其三,還貸、經營期滿后,除由公共財政承擔養護費用的以外,高速公路可按滿足基本養護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則收取通行費。

  應該說,規定經營性公路的最長收費年限,是為了在保障投資者利益以及推進公路建設進度之間找到平衡,這值得肯定。因此,補充規定以及對於法規的執行,不應該打破這種平衡甚至加劇失衡。

  比如,征求意見稿提出,若國家免費政策影響經營者合法收益,可適當延長收費年限,這一條就引起輿論質疑。像節假日小型汽車免費通行,本來被認為是政府予民實惠的政策,若經營者能夠以此為據延長收費年限,那免掉的錢豈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而高速公路因改擴建增加投資而延長收費年限,若無清晰的操作辦法,極易導致新增投資不大、收費年限卻倍增﹔還貸經營期滿后,高速公路若繼續收取通行費,公路的公益屬性何以體現?就這些問題,征求意見方都應該認真考慮。

  此外,在執行中如何嚴格落實收費“最長不得超過”多少年的規定,更是一個需要重視的問題。事實証明,經營性公路沒有不收滿最長年限的,有的甚至還巧設名目超期收費。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審計部門、財務部門對其成本收益進行嚴格核算,並實現全面的信息公開。

  總之,經營性收費公路收費年限應該是“鐵線”。其一,不能為投資者隨意延長年限留下空間。在對現有法規進行修訂時,若涉及到延長收費年限,那麼,依據的標准是什麼,延長期滿的標准是什麼,都應該有清晰規定。其二,該收多少年就是多少年。政府主管部門應該依據政府最初與投資者訂立的合同,在嚴格成本收益核算之后實現應停即停。

(責編:喬雪峰、聶叢笑)

相關專題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