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網站公布了2013年4月份經濟數據,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上漲2.4%。其中,城市上漲2.4%,農村上漲2.4%﹔食品價格上漲4.0%,非食品價格上漲1.6%﹔消費品價格上漲2.2%,服務價格上漲2.9%。(5月9日國家統計局網站)
統計局網站公布的數據中,居住價格同比上漲2.9%。其中,住房租金價格上漲4.1%,水、電、燃料價格上漲1.6%,建房及裝修材料價格上漲1.0%。住房租金價格上漲幅度是4月份所有單項數據中漲幅最高的一個數據。
那麼,如何看待房租價格大幅上漲的現象呢?
4月份房租價格之所以出現4.1%的大幅上漲,最重要的一個因素就是國家出台了調控房地產的新版“國五條”,其中對轉讓住房財產按照所得的20%計征個人所得稅是主要原因。其實,“國五條”中20%個人所得稅是對出售財產所得征稅,前提是房產實現轉讓交易行為和交易中有所得才征稅,如果沒有轉讓交易行為或者轉讓交易行為中沒有所得,那麼就不會征稅。
但政策執行之后,市場上的判斷就是二手房的交易成本將會增加,房租自然也就上漲。正是這一預期,使得房租成為漲幅最高的一個數據。這樣來看,如何運用稅收政策調控房地產是一個需要認真考慮的話題。
近年來,在對房地產市場進行調控的過程中,無論職能部門還是市場參與者都對稅收政策寄予厚望。特別是對房產稅,很多人認為它是調控房地產的一個殺手?,稅收調控功能被過度夸大。
其實,稅收作為經濟調節的一個手段,有明顯的作用,但絕不是萬能的。稅收調控房地產是一把“雙刃劍”,有利好的一面,當然也有負面效應。比如20%的個人所得稅政策,從理論上講,增加了二手房交易成本,使得市場上投資房地產的行為增加成本,因而會減少投資投機,促進房價合理回歸。但在現實層面上,影響因素又很多,比如投資投機方就是資金雄厚的一方,他們根本不在乎稅收那麼一點點錢,因此投資投機照樣進行﹔相反,他們會利用政策的負效應影響預期,誤導人們的經濟行為,比如大肆渲染房價上漲,房租上漲等。
所以,透過4月份房租上漲的現實和20%的個人所得稅政策,筆者得出一個結論:決不能把稅收作為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殺手?”。房地產調控中運用稅收政策必須要謹慎,要從負效應方面多思考,不能一味地從理論上分析調控效果,武斷祭出稅收調控的工具。(李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