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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按家庭征收不具備現實可行性

周俊生

2013年09月02日11:18    來源:北京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個稅按家庭征收不具備現實可行性

多位財稅專家近日在天和經濟研究所舉辦的“瞻望十八屆三中全會后財稅體制改革走向”的沙龍上表示,個人所得稅已經成為“工薪階層稅”,建議改為按家庭征稅,以降低工薪階層的稅負,同時加強對高收入人群的監管,實現真正的稅負公平。

個稅改為按家庭征收,這個建議並不是新近才出現,近幾年我們經常能夠聽到各路人士在重復發表這樣的觀點,稅務部門對此也有過回應。但從現狀來看,個稅征收向這方面的改革並沒有啟動,至少到目前為止,按家庭征收個稅還不具備現實可行性。

個稅按家庭征收,盡管看上去很美,但不僅操作起來存在難度,而且其理由也並非那麼站得住腳。一些專家強調的是,個稅按個人征收,沒考慮到納稅人的實際家庭負擔,有的人需要撫養子女、贍養老人,有的人則沒有這樣的負擔,這兩種人即使收入一樣,但生活支出卻很不一樣,因此征收相同的稅收是不公平的。

個稅征收當然不應排斥公平性,按理來說,繳納個稅是每一個公民必須承擔的法定義務,但我國在個稅征收上設立了起征點,豁免了低收入者的納稅義務,就是考慮到了社會公平。但是,實現社會公平應該是政府各種公共政策的綜合體現,而不能要求隻在某一項事務上有所體現。如果在個稅征收上必須考慮到納稅人的家庭支出,那麼接下來的問題是,即使同樣是必須贍養老人,但贍養一個自己有收入的老人和贍養一個沒有收入的老人、贍養一個健康的老人和贍養一個體弱多病的老人,其生活支出是很不一樣的,那麼,即使考慮到了贍養老人的支出,又如何體現這種不同情況的區分呢?

在一些專家看來,這個問題並不難解決,隻要將全家的所有收入加在一起,扣除其支出,在此基礎上再向其征稅,問題就解決了。但是,什麼是合理的家庭開支?撫養子女和贍養老人似乎天經地義,但一個抽煙的人和不抽煙的人,他們的生活開支能一樣嗎?如果說抽煙是一種不健康的生活習慣,可以不列入生活開支,那麼,買書、聽音樂會是一種健康的愛好吧,是不是應該列入正常的家庭開支呢?如果列入,一個家庭一個月應該買100元書還是1000元書?買1萬元書是不是可以呢?很顯然,稅收作為一個法律行為,如果要考慮這些因素,那麼它將陷入一個左右支絀的怪圈之中。

所以說,納稅人的家庭開支情況如何,這不必成為個稅征收時考慮的內容,稅收是帶有強制性的一種國家職能,隻要達到了國家規定的起征點,每一個公民就都必須履行納稅義務。至於納稅人在撫養子女或贍養老人上的支出,國家應該考慮的是通過另外的渠道給予補貼,以此來體現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政策的社會公平性。事實上,目前的公共政策在這方面是有所考慮的,只是離民眾的期待還有太大的距離。而在個稅征收時如果要將納稅人的家庭情況考慮進去,反而會孳生出難以窮盡的問題,這不是稅務部門能夠解決的。

個稅按家庭征收,還面臨一個難以解決的技術問題。目前的個稅征收,基本上是由職工工作單位代扣代繳,這符合稅收在交易過程中征收的原則,可以省去很多征稅成本。如果改為按家庭征稅,那就失去了一個代扣代繳的關卡,需要納稅人主動申報,在公民納稅還未成為一種自覺意識的當下,個稅的偷逃將成為一個泛濫於社會的嚴重問題。

但是,這種由職工工作單位代扣代繳個稅的做法,其弊端也是顯而易見的。目前社會成員就業渠道已經多樣化,一些富裕階層的收入來源十分復雜,他們的收入不必依賴一個工作單位支付,因此代扣代繳個稅無從談起,這直接導致工薪階層成為個稅的主力軍,個稅也漸變成了“工薪階層稅”。要改變這個現實,需要努力的方向並不是將個稅從目前的按個人征收改為按家庭征收,而是要加快建立實現公民收入全方位覆蓋的技術系統,讓每一個公民的收入都能晒到陽光下。而最為根本的還在於培養公民的主動納稅意識,而這又與政府推進職能改革,實現陽光財政直接有關。

(責編:聶叢笑、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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