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經濟運行總體平穩,但結構性矛盾依然突出,金融風險問題再度引發關注。記者就地方債務、房地產金融等熱點問題,對國務院參事、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名譽所長夏斌進行了採訪。
記者:有人說,地方債務、影子銀行和房地產融資是當前金融系統最為關注的風險點,您怎麼評價這種說法?
夏斌:我國經濟目前存在著系統性風險,房地產泡沫破滅的風險、地方債務的風險和影子銀行的風險,三者是互相關聯的。貨幣供應長期較寬鬆,結構調整又跟不上,導致房地產泡沫隱患﹔房價地價大漲,地方政府土地收入大增,導致城市建設擴張﹔同時,由於貨幣政策較鬆,金融監管跟不上,即使控制了貸款規模,但在金融創新的名義下,各投資主體繞開貸款控制的各種金融工具紛紛出現,影子銀行規模越做越大,為地方政府的各類投資和后來表現為產能過剩的制造業投資,提供了融資便利。因此,我們分析某一方面的風險不能單獨地孤立地就事論事,而應從總體上把握,要有“底線思維”。
記者:隨著地方政府融資平台進入償債期,地方債務風險不斷加大,而與此同時,一些地方政府仍然保持著基礎設施投資力度,對此應如何解決?
夏斌:目前,審計署正在全國對地方債務進行新一輪的全面的、徹底的審計。所謂全面,這次審計范圍已下延到鄉級政府﹔所謂徹底,這次審計涉及政府各類融資活動包括BOT、租賃等都包括在內。我相信,10月底的審計結果肯定是驚人的,會有相當部分的債務已成為呆賬壞賬。
面對這種狀況怎麼辦?對地方政府的債務,總體上應堅決執行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的一系列嚴加控制的規定。這裡想特別指出,要控制好地方債務的增長,從眼前看主要是3條,一是中央政府應“放話”,對繼續明顯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縱容做假賬進行融資活動的地方政府負責人和當事人,一定要“秋后算賬”。二是要防止監管套利。“一行三會”等幾個金融管理部門應切實負起共同的責任,加強監管協調,防止各算各的賬,加總出現監管上有空子可鑽。三是杜絕各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要讓金融機構重溫《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法律不承認各地方政府的擔保行為。對於仍不顧風險,鑽政策空子,最后造成嚴重損失的,也應追究其責任。
待10月底全國審計結束后,我相信會有一攬子的方案,方案總體上貫徹“分類處置”的原則。對已確定不能償還的債務,要區分有效益資產和無效益資產,採取地方政府發債、資產証券化、出售有債務企業股權、銀行沖銷壞賬、銀行債轉股、成立資產管理公司、中央財政部分買單、出售地方政府所持其他優質股權和房產等各種辦法償債。在政府還債問題上,我認為一是一定要嚴格執法,絕不能搞“下不為例”,二是一定要實事求是,分類處置。對個別大搞樓堂館所、鋪張浪費又欠債累累的地方政府,要勒令其搬出豪華辦公樓,搬進簡易房上班,並逼其賣樓還債,逼其賣好資產還債。
記者:6月份短期的所謂“錢荒”現象提醒了我們什麼?目前銀行業整體上並未出現流動性緊缺,但商業銀行壓力猶存,對於存貸款期限錯配問題突出的中小銀行來說,問題更加凸顯,如何才能有效地防范“影子銀行”風險?
夏斌:為什麼出現“6·20事件”?暴露的是銀行間資金拆解利率突升,反映的卻是實體經濟存在問題,即整個經濟的資金運用效益降低了。面對前幾年鋪開的投資規模和債權債務鏈,當經濟增速趨緩、產能過剩、銷貸款減少之后,維持相同的經濟增速卻需要更多的貨幣資金,有些實體申請的貸款就是用來償還過去的貸款利息。所以當貨幣增速一旦趨穩,大家普遍感到資金緊了。
面對這種狀況,銀行一定要認清經濟大勢、經濟走勢,考慮今后與前幾年相比資產擴張可能出現的收縮趨勢,並在此基礎上,重新判斷影子銀行的發展速度問題,重審本行流動性管理的方案、貨幣期限的搭配問題。
記者:我國銀行業經過改革,資產規模和經營水平都得到了很大提升,但是,我國金融系統中銀行獨大的格局也使得風險過分集中在銀行系統,對此,您有什麼看法和建議?另外,您如何看待房地產再融資開閘?如何嚴格防控房地產融資風險?
夏斌:對這個問題應從兩方面看。一方面,經過這些年的改革,銀行貸款佔全社會融資總量的比例已下降到50%以下,說明經過資本市場的發展和証券、信托、基金、個人財富管理業的發展,直接融資比例提高,間接融資比例下降,與改革前相比,社會融資風險集中於銀行的局面已經大為改觀。另一方面,前幾年大量投資形成的產能過剩風險、房地產泡沫和用於大規模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地方融資風險是客觀存在的,而且有相當部分的風險隱藏於銀行體系中,否則銀行不會提存如此高的壞賬撥備率。當然,在這一過程中,經營風格不同的銀行存在的風險也不一樣,未必是小銀行風險一定就大。
防控房地產融資風險,原則上講就是加強風控。具體而言,在當前經濟發展方式正加快轉變之際,銀行要關注宏觀走勢,關注結構調整的政策趨勢,同時又要關注金融領域自身的改革動態,除了對制造業的產能過剩、房地產調控政策博弈、轉型的特點,以及基礎設施投資中地方政府財力風險等這些問題須認真審視外,增量貸款應重點支持服務經濟、消費經濟、銀發產業、創新產業及戰略性新興行業。注意貸款的期限搭配,同樣要關注匯率進一步市場化的貨幣搭配等問題。
記者:在我國現有分業監管體制下,“一行三會”各司其職,從監管層面看,您認為需要如何協調並完善?
夏斌:前些日子政府剛宣布成立由人民銀行牽頭的“一行三會”部際協調制度。這是通過教訓買來的制度改革。即針對當前影子銀行存在的問題,亟需加強協調監管。其實我早在七八年前一直呼吁,針對機構競爭中的創新活動和“一行三會”現狀,對產品創新監管協調刻不容緩。但過去由於種種原因,此事被耽誤了。現在建立這個制度是好的起步,部際協調應有實質性內容,而不是一般性的協商、通氣問題仍簡單地交由國務院拍板。現具體的制度內容我不清楚。制度對“一行三會”中任何一部門如果堅持部門利益要有個硬約束,把金融改革中一般問題的決策解決在部際層次而不是仍交由國務院層次。通過部際協調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最終達到改善決策機制,提高決策效率,以加快金融的改革開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