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5年來,審計機關審計了全國70多萬個單位,促進增收節支和挽回損失7800多億元,移送違法違規案件線索1.5萬件,推動健全完善制度3萬多項。
今年,成立於1983年9月15日的審計署邁入“而立”之年。記者連續數日採訪審計署內部人士,了解到廣受外界關注的審計報告究竟是如何“出爐”的。鮮為人知的是,審計長每年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雖然隻有20余頁,但其“真身”實際包含700多頁的附件,全部在審計署門戶網站公告,厚厚一疊,分部門、分單位、分項目詳細列示了審計的項目、發現的問題及整改的情況。
編制計劃
謀劃周密提前調查評估
相關人士介紹說,審計項目安排是否科學,組織方式是否合理,直接影響著審計工作質量和成效。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在編制審計項目計劃時,更加注重在“謀”字上下功夫,始終圍繞黨委、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以及社會關注的熱點焦點難點問題等,科學謀劃和合理安排審計項目。
以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每年發布的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為例,這是審計署一個年度審計工作的最終成果。這份審計工作報告是所有審計項目審計結果的綜合,而所有審計項目則最初來源於審計項目計劃。在具體確定年度計劃時,程序一是調查審計需求,初步選擇審計項目﹔二是進行評估,確定備選項目及其優先順序﹔三是綜合考慮,科學編制年度計劃。
全年的審計工作劃分為“10月至4月、5月至9月”兩個階段,對能夠納入審計工作報告的重大審計項目盡量安排在每年的5月底前實施,以保証審計工作報告反映內容的時效性。如中央預算執行審計,每年會由幾百名審計人員組成約50多個審計小組,以進駐被審計單位為標志,在每年11月陸續進駐各中央部門單位,次年4月前完成現場審計。
項目確定
重點資金連續跟蹤審計
記者了解到,每年審計項目的確定具備五大特點,首先是立足法定職責。審計法賦予了審計機關預算執行和財政收支審計、企業資產負債損益審計、金融機構審計、政府投資審計、社會保障資金審計、國外貸援款項目財務收支審計、領導人經濟責任審計等主要職責。
其次,體現整體性。比如2008年至2012年,審計署以財政審計為龍頭,構建了財政審計大格局,同時注重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相結合,審計署直接審計與地方審計機關審計相結合,實現全國審計機關一盤棋。
第三,著眼宏觀全局。近年來,審計項目涉及的領域不斷拓展,關注的層次不斷提高:從經濟
領域向社會、政治和生態等領域拓展,如逐步加大對民生社保、資源環境和權力運行的關注力度﹔從查錯糾弊向發揮“免疫系統”功能、推動完善國家治理提升。
第四,關注風險隱患。為深入揭示經濟社會的潛在風險和安全隱患,會組織一些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如政府性債務審計、商業銀行新增貸款投向審計調查等。
第五,堅持連續跟蹤。制訂審計項目計劃不追求短期效應,而是對重點領域、重點資金進行連續跟蹤,提升審計工作的實際效果,如對保障性住房就安排了5年期的跟蹤審計,對三峽工程、西氣東輸等一些政府重大投資項目也連續多年持續跟蹤。
審計方法
部委審計並非一頭扎進賬本
和公眾想象的截然不同,審計人員並不會第一時間就一頭扎進財務賬冊的審計當中,而是要先開展審前調查,包括調查了解國家宏觀政策,行業發展狀況、法規及財務制度,被審計單位行政、財務管理體制及內部控制情況,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以前發現的問題和整改情況等。在詳實充分的分析后,審計人員還要制定“審計實施方案”。這些過程可能就會花費整月的時間。
“功夫在詩外”,被審計單位的賬務及業務等信息千頭萬緒,數據龐大。但隻要審前調查扎實,充分分析,制定的“審計實施方案”合理,人員分工合理有效,審計人員通過檢查關鍵領域和關鍵環節、關注重點項目和重點支出,抽查一定數量級以上大額賬務及業務等手段,通過先進的計算機技術方法對財務和業務的電子數據進行分析,再根據異常線索到實地延伸,在較短的時間內往往就能發現不少違規問題。
以今年審計報告關注的“出國費”審計為例,審計人員主要是檢查了各部委專門負責出國業務的內設部門,並逐筆核實了審計時段內的每筆相關報銷單據,在全面匯總、綜合分析的基礎上得出了“因公出國(境)費預算管理不夠嚴格,存在一定鋪張浪費”等結論。
□匯總報告
重點找出多部門共性問題
雖然各項審計難點重重,但在審計層面上,這其實還只是類似“買菜”的初級過程。將各個審計項目的情況、各個審計小組的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分類匯總,在全年審計工作總體思路和框架的基礎上,提煉出審計工作報告的核心思路,並用這個核心思路把主要問題逐個串聯起來,呈現給人大代表、專家學者乃至億萬公眾,讓他們能夠一目了然地深刻體會到審計工作的思路以及審計發現問題的特點、共性和建議,這才是最難的“做菜”環節。
例如,一個問題如果隻有3個部門存在,很可能這是偶發事件,但如果有30個
部門都有,那就可能反映體制機制上存在問題。而這類問題經過匯總提煉、分析原因后,就很可能出現在審計工作報告當中,因為這種共性問題,更能反映出體制和機制上存在的漏洞,而審計也要針對性提出相關建議,以完善體制機制、促進深化改革。
結果公告
1999年起首次點名曝光
1998年,審計署因進一步強化審計監督職能,更直言被審計單位問題,引發了被媒體稱為“審計風暴”的審計浪潮。
從1999年開始,審計署首次開始在審計工作報告中曝光部分發生違規問題的單位。2000年起,審計署在審計工作報告中進一步加大點名范圍。
2003年12月,審計署發布了我國第一期審計結果公告——“審計署關於防治非典型肺炎專項資金和社會捐贈款物審計結果的公告”。2004年,首次試點公布了9家國務院組成部門的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
果。2006年開始,審計署公告審計結果實現制度化。
2008年,審計署進一步提出要強化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提前發現問題促進整改預防違規情況的出現,在國家治理中發揮國家審計的作用。2008年以后,從公告時效看,無論是審計結果公告,還是向全國人大的審計工作報告,其反映內容的時效性逐年增加。2009年,審計署計劃安排作了調整,盡可能地圍繞著當年的賬目展開審計,要求各審計小組自進駐被審計單位至匯總信息並形成報告,應在3至5個月內完成。這樣,審計內容及時性得以大幅加強,包括預算審計在內等,不少審計公告都直接反映的是對上年問題的審計。由此從2010年開始,審計報告反映的關於2009年度的預算執行和財政收支情況,大部分項目都是2009年度的。隨著審計管理科學化水平的提高,審計監督的時效性大大增強。
截至2013年8月9日,審計署共發布審計結果公告171個。2008年以來全國審計機關發布審計公告16000余篇,截至目前,大部分審計公告都體現的是對上一年度問題的審計結果。(記者 趙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