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限速裝置
多種電動自行車出廠未安裝限速裝置﹔行駛中還可用隱蔽手段解除限速
在調查中記者發現,除了很多車是通過改裝,解除限速裝置來獲得提速之外,很多電動自行車,在生產和銷售中,壓根就沒有安裝限速裝置。
“2010年前后,查得緊,那會兒生產的電動車,無一例外地都加裝了控制器來限制速度。”在北京從事電動自行車銷售已經5年的張波說。
而2009年年底,正是《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即將頒布實施的時候,該標准規定,時速超過20公裡的電動自行車,屬於電動摩托車,駕駛者需要上牌照、考駕照、買保險,才能駕駛上路。
“當時鬧得挺大的,很多供貨的電動車生產廠家,都轉向去生產低速度的電動自行車,對於原有的款型,統一加裝了限速裝置,將最高速度限制在20公裡每小時。”張波說。
而在2009年12月,由於民意反對聲音較多,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發文,要求《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等4項國家標准中,涉及電動輕便摩托車的內容暫緩實施。
“這一次暫緩,一直暫緩到了現在,廠家依然隻能根據老國標生產,但也有的廠家,覺得無所謂了,直接生產出來很多時速在五六十公裡的電動自行車,一樣拿出來賣。”張波說。
在朝陽區來廣營附近的一家“踏浪電動車”店內,老板指著店內約40輛電動自行車告訴記者,“這些電動自行車,沒有一輛時速是20公裡的,你盡管挑,保証跑得快。”
見記者仍在猶豫,店老板將記者帶到一款“MENGJUE”藍色電動自行車面前,說,“這輛車是我們這兒性價比最高的車,價格在3000元出頭,時速能達到55公裡,電池也有65V,跑幾十公裡沒有問題。”
“那買的時候還需要再調速度嗎?”記者問。
“不需要了,出廠就是這個速度。”店老板表示,除此之外,店內還有可以智能調節速度的,“左手擰住剎車,右手轉幾圈,就能解除限速,隱蔽又方便。如果還嫌慢,我們店裡,可以幫你改出時速在80公裡的電動自行車來。”
而據記者了解,大多數電動自行車採用的是自行車的剎車方式,如果高速行駛,制動性較差。
去年,浙江交警曾針對超標電動自行車做過一次試驗,時速20公裡的常規電動自行車,在干燥路段剎車滑行距離為3.2米,時速60公裡左右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剎車距離為常規電動自行車的3倍左右,為9.2米,而在濕滑地面,超標電動自行車的剎車距離更是長達13.2米。
“電動自行車輪徑小,車身越重,車的穩定性也會越差。”一名電動自行車生產廠家的技術人員說,超速行駛再加上超重,剎車時極易發生側翻。
監管受困 尚待立法
電動自行車數量猛增,管理滯后﹔現有標准執行不力,新標准仍未出台
在今年4月舉辦的第24屆中國國際自行車展覽會上,中國自行車行業協會公布了中國電動自行車的最新數據,“截至2013年底,電動自行車社會保有量為1.81億輛,產量同比增長了5.4%。”
中國自行車行業協會的統計顯示,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的城鄉保有量已超300萬輛,全市每年的電動自行車銷售量為70萬輛至80萬輛之間(含以舊換新)。照這一速度,不出五年,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的數量將追平機動車的數量。
在這一形勢下,今年2月16日,清華大學法學院舉辦了“推進電動自行車立法進程”研討會,歷時一年多的《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專家建議稿)》推出。據稱,該專家建議稿是全國首份地方性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專家稿。
研討會公布的數據顯示,在路面通行中,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十分突出,電動自行車不懸挂車牌的現象普遍存在,在道路上超速行駛的現象突出,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普遍缺乏安全駕駛的法律知識和意識﹔因電動自行車引起的交通事故頻發,2009年全國因電動自行車事故死亡的人數達到3600余人,比2004年增加近6倍。
世界衛生組織資助的“電動自行車立法研究”項目主持人、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余凌雲教授表示,北京市雖然在前期陸續頒布出台有關電動自行車的立法文件,但是其實際效果並不理想,因此,“電動自行車管理由禁到限的政策轉向,也體現了城市管理者逐步擺脫了以禁代管的方式,尋求更為精細化和人性化的管制方案。”
研討會上公布的信息顯示,在正在制定的新電動自行車國家標准中,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不大於26公裡,整車質量不大於55公斤,同時,生產企業要對生產的電動自行車安裝不可拆除或調節的限速器。
這一標准,曾傳言今年五月一日將推出,然而,時至今日,仍遲遲未見出台。
“即使新標准出了,那現在路上跑的和已經生產出來的超標電動自行車怎麼辦?又該怎麼管理?”對於新標准是否出台,從事電動自行車生意的張波,顯得頗為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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