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特大組織少女賣淫案追蹤:為了零花錢出賣肉體
她們是一群不滿18周歲的花季少女,大都是在校學生,為了獲得更多的零花錢,過上輕鬆奢侈的生活,在不法分子的引誘下,淪為賣淫女。近日,十堰特大組織未成年人賣淫案宣判,趙某、曹某、王某等人因犯下組織、介紹未成年少女賣淫罪等,而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或緩刑。
該案由十堰市茅箭公安分局朝陽派出所偵辦,先后被省公安廳和公安部督辦。涉案人員近30人,一半為在校學生,涉及十堰市某中專學校和普通中學等7所學校。除了被賣淫團伙引誘賣淫外,這些賣淫女還通過QQ、電話等方式,主動與嫖客聯系進行賣淫,或者介紹其他少女與嫖客發生性關系。
她們與嫖客形成了固定的“圈子”,她們中的絕大多數來自離異家庭,缺少監管,缺少家庭溫暖,但也有些女孩家境並不差,她們對於錢色交易沒有羞恥感,出賣青春只是因為愛慕虛榮,貪圖享樂而手頭缺少零花錢。
少女失蹤牽出特大組織未成年人賣淫案
案件的偵破,源於幾起關於少女失蹤的報案線索。
2013年1月20日下午,一名中年男子走進十堰市茅箭區公安分局朝陽路派出所,報案稱他16歲的女兒失蹤一個多星期了,學校裡找不到,親友那裡也沒有。這是當月第4起少女失蹤案。
派出所迅速啟動立案偵查機制開展調查,並將失蹤人員信息上傳至公安部失蹤人員庫及打拐數據庫。正當民警對這4起失蹤案一籌莫展時,2013年2月25日,一個報警讓案件有了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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