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譚琴原來的照片
兩次未被上傳網絡的“通緝信息”
對此,時任旬陽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劉平輝解釋,“案發幾天后,刑偵大隊就將嫌疑人資料交給相關科室網上追逃”。5年后,受害人到刑偵大隊要求看網上追逃信息,“可一查確實沒有”。劉平輝認為,他負責的偵破和提交資料“沒有問題”。
那麼問題出現在什麼地方了呢?其實,在受害人尚未發現問題以前,旬陽縣警方已經注意到網上沒有王開芳的追逃信息,但是不知為何,當地警方一直沒有採取補救措施。
當時刑偵大隊另外一副大隊長楊林曾對媒體解釋說,“追逃的資料當時就上報了,2005年10月,按上級要求對9月15日以前網上在逃人員進行了清理核對,發現公安部在逃信息庫中無法查詢到王開芳的信息,刑偵大隊當時也將這一情況上報”。
2005年已經發現漏報了,為何到2006年6月底仍然沒有上報呢?
相關資料顯示,當時旬陽縣警方對兩次沒有將疑犯資料上傳的解釋是,“由於當時(2001年)安康縣級公安局不具備直接上網發布追逃信息的條件,警方及時按程序上報了資料,但由於技術上的原因,全國在逃人員信息庫中無法查詢到嫌疑人的信息”。
當時,時任旬陽縣公安局長的高玉坤表示,今后他們要逐步加大網上追逃信息管理和跟蹤檢查力度,防止出現類似情況。同時,刑偵部門要採取多種技偵追逃措施,盡快將嫌疑人抓獲歸案,還受害人公道。
當時分管刑偵的副局長孫全喜也說,警方工作的不細給受害人帶來一定的心理傷害,一定會表明態度,以求受害人理解。
2006年7月3日,警方在以前2次未上網追逃的“過失”下,終於將王開芳網上追逃。譚琴一直堅信王開芳會被抓回來的,由於面部毀壞嚴重沒法出門,她隻能在家中苦苦等待。
疑犯“假投案自首”通緝令撤網
按理,譚琴一家應該放心了,可以將精力全部放在治療看病上了,但他們沒想到的是,又發生了一次更為震驚的意外。這次意外使得他們認為在通緝令的后面,或許有一隻無形的手在干涉著王開芳的通緝令。
2014年3月份,譚琴再次托人在追逃網上查找王開芳的信息,結果讓她又驚喜又害怕。警方網站顯示,由於疑犯“投案自首”,2011年12月7日,旬陽縣公安局已經撤銷了王開芳網上追逃信息。打開被撤銷的追逃信息,譚琴驚訝地發現,上面王開芳名字下的照片竟然是王開芳的二嫂張芳的,王落網了還是沒有,到底通緝的是哪一個?譚莉一家當即前往旬陽縣公安局,要問個明白。得到的答復更是奇怪—“王開芳並未抓到”,既然王沒有抓住,為何要撤銷網上通緝呢?又為何用其二嫂照片假冒疑犯呢?旬陽縣公安局一度不知如何回復。
由於譚家人不斷投訴和檢舉,這份被撤銷的蹊蹺通緝令,引起公安部和陝西省公安廳的高度重視。2014年5月初,一個由省公安廳和安康市公安局組成的調查組入駐旬陽縣進行調查。
潘懷宏當年是旬陽縣公安局刑偵大隊長,現任縣公安局主管刑偵的副局長。潘懷宏說,不管要上網通緝或撤案,都要經過公安局主管刑偵的領導同意。至於此次通緝為何一波三折,沒抓住人卻虛構自首、換照片銷案?其未作正面回應,表示不願再提。
潘懷宏對華商報記者表示:省、市兩級經過20多天的調查,目前一切已經調查清楚,近期將會公布結果以及追責。記者了解到,當時主管刑偵的副局長叫孫全喜。疑犯為何遲遲不上網通緝,通緝中為何照片張冠李戴,又為何在沒有抓住疑犯就以“投案”為由撤銷通緝?孫全喜應該能說清楚。
記者了解到,孫全喜雖然已經退居二線,但他還分管一些工作。電話聯系他,當聽到記者要採訪,孫立即挂斷電話,隨后電話一直處於無法接通狀態。警界資深人士分析,網上撤銷追逃信息還有一種可能的背景,就是2011年全國的“清網行動”。
2011年5月26日,公安部召開電視電話會議,決定從即日起至2011年12月15日,全國開展為期7個月的網上追逃專項督察“清網行動”,以“全國追逃、全警追逃”的力度緝捕在逃的各類犯罪嫌疑人。
當年,很多省份提出“清網行動”完成不力的追責措施。陝西省公安廳也明確提出多項措施:“清網行動”中工作不力,成效不明顯的單位和責任人要嚴肅問責﹔工作不重視,戰果不明顯的,在全省公安機關進行通報。
“清網行動”的截止期限是2011年12月15日,而王開芳的撤銷追逃時間是2011年12月7日,“不排除或許當時警方壓力較大,因為顧忌考核等原因,自己捏造假投案的可能。”這位資深警官同時擔憂,如果是這種情況,那麼在全國部分地區可能不是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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