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等問題作出進一步規范,明確了“重大疾病”提取的范圍和相關的手續。
省直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湖南省直單位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的規定,自從2009年開始,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災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但是,近年來,出現了個別職工和不法分子利用偽造的“重大疾病診斷書”、“醫療費用發票”等資料套取騙取住房公積金的行為,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擾亂了住房公積金管理秩序,損害了廣大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
為確保住房公積金的資金安全,明確“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疾病范圍。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等重大疾病。
在申請的手續上,職工、配偶、子女或父母身患重大疾病且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必須由申請職工所在單位開具相關証明,且由單位住房公積金專管員和本人前來申請辦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買賣、使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証件、証明文件、印章提取住房公積金。
至於審批的時間,上述負責人告訴記者,中心自受理職工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資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向醫保中心、醫院、公安等部門核查資料的真實性后,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職工。 如果一些職工以欺騙手段偽造資料套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積金的,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責令當事人限期退回款項,計入個人不良信用記錄,限制其賬戶2年,並通報單位和向媒體曝光;如行為已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周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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