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6月20日電 (記者喬雪峰) 記者從審計署獲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2013年對中國煙草總公司2012 年度財務收支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國煙草總公司總部及所屬上海煙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雲南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湖南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廣東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和紅塔煙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分別簡稱上海煙草、雲南中煙、湖南中煙、廣東中煙和紅塔煙草)等7 個企業,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審計署審計發現,2012 年,中國煙草總公司編制報表不准確,所屬雲南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等6 家單位存在未按規定核算銷售收入及成本、少計固定資產維修費用等問題,多計收入共4.53億元,多計成本費用共0.17 億元,導致利潤多計4.36 億元。至2012 年底,所屬廣東中煙等3 家企業有6.32 億元投資收益長期未收回,也未收取資金佔用利息895.70 萬元。2012 年,所屬廣東中煙煙草展銷有限公司在批發銷售卷煙時累計漏繳消費稅32.56 萬元。
審計發現,至2012 年底,所屬紅塔煙草和雲南紅河投資有限公司2008 年至2010 年投資6.81 億元建成的高爾夫球場仍未按規定清理處置,上述高爾夫球場共佔地1728.45 畝。2005 年至2013 年,所屬中國煙草總公司雲南省公司等9 家企業存在未經中國煙草總公司審批即投資建設項目或調整建設規模、超概算投資等問題,涉及金額61.06 億元。
審計發現,2012 年至2013 年,所屬湖南中煙等6 家企業在工程建設、物資採購等方面,存在未按規定公開招標、對投標單位資質審查不嚴,或監管不嚴導致一些項目被轉包、違規分包等問題,涉及金額3.81 億元。2012 年,所屬湖南中煙等38 家企業存在超繳住房公積金和在工資總額之外列支工資性支出等問題,涉及金額2.56 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