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元補貼無異於杯水車薪”
陝西省鳳翔縣匯豐農業種植專業合作社理事長張芝娟表示,目前糧食種植各項補貼政策鼓勵種田的導向作用在一些地方有所弱化,難以調動基層的種植積極性,尤其挫傷了增產穩產“排頭兵”的新型經營主體積極性。
湖北省宜城市雷河鎮辛常村的種糧大戶童啟國今年迎來了豐收年,400畝土地收了近20萬公斤小麥,比去年多了近5萬公斤。“今年小麥品質好,每斤多賣了1角2分錢,比去年增收10萬元!”他說,國家出台了許多惠農政策,種糧食勁頭更足了。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完善農業補貼政策,新增補貼向糧食等重要農產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主產區傾斜。“這個政策很有針對性,聽了真是暖心坎。”童啟國說,但從目前來看,他還沒完全享受到該優惠政策,糧食補貼和農機購置補貼有時有、有時沒有﹔土地流轉后,還是流轉土地后進城務工的農民拿補貼,新型經營主體拿不到補貼。
“享受不到國家的糧食補貼,這是新型經營主體面臨的普遍現象,肯定影響種糧的積極性。”安徽省壽縣賢成家庭農場主孫賢成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縣裡出台了補貼政策,對種植200畝以上土地的新型經營主體每畝地每年補貼20元,但加上流轉費用,每畝地的年均生產成本近2000元,20元補貼無異於杯水車薪。
孫賢成說,在他流轉的區域范圍內,農民每年每畝地能拿到各類糧食補貼160多元。“我們真正種糧的,隻拿20元的補貼﹔而那些不種地的農民,卻可以拿到160元的補貼。這怎麼能說鼓勵種糧呢?”
受訪新型經營主體認為,各地可在穩定現有補貼政策的基礎上,新增種糧補貼,並向糧食商品率高、社會貢獻大的現代經營主體傾斜,通過加大對土地流轉、農機具購置等補貼力度,推動土地流轉和社會化服務組織發展,實現規模經營。孫賢成、張芝娟等進一步建議,建立績效考評機制,根據種植規模、經營效益或服務質量等指標,對社會貢獻大的新型經營主體以獎代補。
“借款70萬,利息支出近10萬”
記者在多地調研了解到,新型經營主體資金季節性需求大,但由於缺乏有效抵押物,他們依然面臨較為嚴重的融資難題。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何勇向記者表示,如果承包經營權可以抵押了,他的融資難題就有希望解決了。然而,當何勇找到銀行時,銀行還是以缺乏有效抵押物為由拒絕了他。
何勇說,他去年共計投入近100萬元,進行土地整治、添置農業機械等。這些錢有時向親友借,有時隻能從民間借貸,需要承擔高昂的利息。“去年我各類借款達70多萬元,僅利息支出就近10萬元。干農業本來利潤就低﹔融資難,讓利潤更薄了。”
陝西省富平縣富秦星農機專業合作社也遇到了類似的融資煩惱。合作社理事長宋景西表示,近年來他們合作社一直為包括家庭農場、種糧大戶等在內的新型經營主體提供包括統一農資供應、統一糧食收購等在內的綜合服務,但流動資金短缺成為合作社面臨的最大困難。他說,包括化肥、油料等在內的農資產品,需要合作社先行墊付資金﹔同時,從農民手中收糧,也需要合作社預留收購款。這些資金一年就需要600萬元左右,這對實力有限的合作社來說,無異於一筆巨款。
宋景西說,由於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條件嚴格,每年他隻能以個人名義找第三方提供擔保向銀行申請貸款,合作社經營的風險全部由個人承擔,但貸來的資金也隻有300萬元左右,離合作社的需求尚有差距。他建議,相關部門應盡量簡化合作社貸款程序和要求,同時出台土地經營權抵押的實施細則、明確擔保物范圍,同時以法律法規的形式,提供融資途徑,解決新型經營主體發展中的資金瓶頸。
不少糧農還建議,建立貸款擔保扶持制度,把新型經營主體貸款納入中小企業擔保公司的業務范疇,或單獨成立農業擔保公司服務於農業貸款﹔同時,參照國家對其他類型企業貼息貸款政策,讓新型經營主體也享受貼息貸款優惠。
“一畝地最多賠360元,土地租金都不夠”
為了解決農業生產風險較高的問題,近年來,多個省份試點政策性農業保險,發揮了農業發展“穩定器”“保護傘”作用,受到廣大農民、特別是新型經營主體的歡迎。
安徽省淮河糧食產業聯合體負責人李清武表示,為了抵御風險,他去年投保了2000多畝玉米,共交了1多萬元保費。由於遭遇自然災害,部分農田裡玉米減產30%左右,保險公司來實地查勘定損后,賠付了近4萬元,是近年來賠付最高的一年。
盡管部分農戶依靠農業保險降低了種植風險,但仍有不少種糧大戶表示,由於農業保險保額低,化解風險作用較為有限。
王成根向《經濟參考報》記者介紹,一畝地保費10元,其中財政付8元,遭遇災害后,一畝地最多賠付360元,甚至連支付土地租金都不夠。“我打算將保費提高至30元,保額也相應提高兩倍。但找了好幾年,保險公司都不願干,他們覺得風險太高了不合算。”
河南淮濱種糧大戶張明勤從2012年開始在老家包地,目前流轉規模已達1300多畝。但他表示,當地一直沒有推行農業保險政策,這也成了種糧大戶們的一塊心病。“去年遭遇幾十年不遇的大旱,我種的水稻大面積絕收,一下子損失了60多萬元,過了好長時間都沒緩過來勁,要是有農業保險的話,就會好多了。”
河南濮陽種糧大戶王崇杰告訴記者,對於新型經營主體來說,現在農業生產已經成了一個“三高”行業:高投入、高產出、高風險。“有些種糧大戶因為遭遇自然災害或者種子事故,變得傾家蕩產,有的甚至絕望自殺,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
李清武、王成根等表示,由於政策性保險保額較低,新型經營主體種糧風險大,對繼續擴大種植規模仍有些擔心。為降低農民投資風險,建議進一步擴大農業保險覆蓋范圍,並適當提高保險的賠付比率,從而降低或化解種糧風險,讓新型經營主體能夠放心種糧。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均由記者劉彤、姜剛、張元智、張興軍、潘林青、黃艷採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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