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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帽子事件”后續官司一審判決
“紅帽子事件”
去年10月底,兩名深圳男子因約會產生糾紛,他們在街頭爭吵的視頻上傳到網上后爆紅,因其中一位主角頭戴小紅帽,而被網友稱為“小紅帽事件”。一陣喧嘩之后,“小紅帽”意外成為網絡紅人,並推出網絡單曲,而事件中的另一位主角穆易卻被公司解雇。
廣州日報深圳訊(記者潘播)去年10月網絡熱傳的“小紅帽”事件被打上娛樂化標簽,當事人之一穆易(化名)遭原工作單位解雇后,以被就業歧視為由將老東家告上法庭。
日前,深圳南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穆易敗訴。原告認為能証明公司解雇穆易真實緣由的關鍵性錄音証據,因被告不予認可及無佐証而未被採信。穆易昨日已提起上訴。
起訴:因同性戀被解雇
據南山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顯示,原告穆易於2014年8月28日入職深圳市裝修藝裝飾設計有限公司,任設計助理,從10月1日起任銷售設計主管。去年11月初,被告將原告辭退。原告認為,自己被炒的原因是因為被發現是同性戀。
原告認為,性取向不是判斷人的品行和能力的標准,而是與工作能力無關的個人隱私。每個人不應因性取向而受到歧視。
原告認為,以性取向為由拒絕原告繼續上班的行為,違反了《就業促進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不得實施就業歧視,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嚴和平等就業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公開書面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公司:離職因“個人處事”
對此,被告公司辯稱,原被告之間沒有勞動合同關系,原告與深圳市炫維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簽有書面勞動合同,所以原告不應向被告主張任何權利。同時,被告還認為,原告沒有証據証明被告以性取向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
被告進一步提出証據說明,去年11月6日,原告與炫維公司解除了勞動關系,原告填寫的離職申請表顯示:解除勞動關系的原因是“個人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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