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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住院妻子要求放棄治療 稱其已沒有生存價值

蒙進煌

2015年12月16日15:18    來源:廣西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丈夫住院妻子要求放棄治療 稱其已沒有生存價值

  妻子能替重症丈夫說不搶救了?

  老人入院后,他的妻子致信醫院“求求你們不再治療和搶救”

  核心提示

  “他已經沒有什麼生存的價值了”“求求你們不再進行治療和搶救了”“我決定放棄病人的治療”“誰不同意這個做法,誰來負擔他的費用”……這些話,出自老陳的妻子寫給醫院的信件中。據老陳的侄子稱,近兩個月前,老陳因腦溢血住院,其妻至今隻交1000元護理費﹔目前費用由老陳的姐姐、弟弟、侄兒承擔。看到那封信,讓老陳的姐姐等親屬感到憤憤不平。

  妻子兩封信寫了什麼?

  要求醫院放棄對丈夫的治療

  “根據病人現在病情,我決定放棄病人的治療,隻要求給他滴鹽水,讓他安樂地走。所產生的后果由本人負責,從今天開始其他費用我不負擔。請求你們同意,誰不同意這個做法,誰來負擔他的費用。”這是署名為“病人妻子李莉”的一封手寫體的信,寫於10月25日上午10時35分。

  信中提到的病人老陳10月20日因突發腦溢血被送到南寧某醫院搶救。這封信,一下子在醫院裡傳開了,醫院醫師對此事感到奇怪,也有病友對老陳的處境表示同情。

  為什麼要求“放棄治療”?目前又是誰在承擔老陳的治療費用?11月25日,又一封署名為“李莉”的手寫體的信,遞交到重症室醫護人員手中。這封信開頭就說,“請求你們把陳克(病人)轉到普通病房,在重症室每天那麼高的費用,我實在無法承擔”。

  接下來信中的另一句話,卻讓醫護人員看了不解,“再說看他目前的情況,已經沒有什麼生存的價值了。”信中還稱:“讓他平平靜靜地離開吧!我保証不會找你們麻煩,不去告你們,一切責任全由我全部承擔。”

  老陳的弟弟,以及兩個姐姐看到這封信都非常生氣。老陳的侄子陳成稱,老陳姐弟幾人為了挽救老陳的命,已經向醫院交了搶救費、醫藥費、住院押金、護理費,共計24000多元,而李莉隻交了1000元護理費。

  老人不能自理

  患者的治療費用主要由姐弟負責

  12月15日,記者來到該醫院看到,老陳已經從重症室轉到了留觀病區。他躺在病床上,插著胃管,吊著點滴。得知記者到來,他睜眼看了看,沒有說話。

  老陳是11月7日轉入急診科留觀病區的,目前由護工韋女士陪護。韋女士告訴記者,老陳每天需要通過胃管喝粥,插管導尿,目前還不能說話。記者從醫院急診留觀病房出示的一份病情介紹了解到,目前老陳的病情平穩,“自患者從急診EICU轉留觀病房后,患者目前治療(費用)主要由病人姐弟負責。”

  記者從陪護工韋女士口中了解到,自她11月7日接管病人以來,每天在病房照顧老人,其妻子與女兒出現過幾次。

  而老陳的侄兒陳成稱,為了挽救伯父的命,他先是交了5000元押金,而后又付了1萬余元的各種費用。每隔幾天,他都要送一次錢過來,因為單是陪護費每天就要花180元,吃飯每天也要上百元,“作為侄兒,不能坐視不管。”

  陳成說,當初老陳的存折、身份証,都在他手裡﹔老陳從重症室轉到留觀病區那天,他把這些都交給了伯母李莉。

  記者追問事件隱情

  妻女聽到此事就挂斷電話

  記者從陳成那裡拿到老陳妻女的電話。昨日,記者撥打李莉的手機,電話撥通后,電話那頭自稱是老陳的妻子。但對方得知記者採訪之意后,稱“這件事我不管”,而后挂斷了電話。記者又電話聯系老陳二女兒陳芬,電話撥通后,電話那頭自稱是老陳的女兒。不過,她說:“我不方便接電話,你不用打電話給我,我覺得我有權利拒絕你的訪問。”挂斷電話后,記者再次撥通時仍被拒絕採訪。老陳的大女兒陳芳在廣東上班,記者又試圖撥通她的電話,但是多次撥響后都被拒接。

  據李莉給醫院的信中寫道,“從復印的(老陳的)工資單上可以看到他收支情況,他本人一點積蓄都沒有,拿什麼去治療,去搶救,去康復呢?”

  陳成於11月9日打印了一份老陳的証券對賬單,記者看到老陳的賬號裡有10萬余元的股票。陳成說,他大伯原先是工程師,退休后也仍有每個月3200元的退休金,“當時伯父的卡裡還有15萬多元,我一起交給了伯母。”

  陳成介紹,老陳的兩個女兒都已經成年,但都還沒有成家。

  記者又從老陳弟弟(陳成的父親)那裡得知,老陳與李莉分居已經大概有10年了。

  老人病情可有好轉?

  肺部感染也已經得到了控制

  陳成打算,先墊了醫藥費保往伯父的命,等到伯父能說話了,再與他商量醫藥費的事,現在的狀況讓他感到很為難。

  記者從院方了解到,老陳當前病情已減輕,肺部感染也已經得到了控制,反應也越來越好。院方表示,盡可以保証病人的病情不惡化。“最好是轉到康復科進行康復護理,當然如果條件不允許,也可以出院回家做護理。”一名醫護人員介紹說,要做出這些決定,得由其家屬出面並簽字。

  律 師 觀 點

  妻子無權

  對丈夫的生命說“放棄”

  “他已經沒有什麼生存的價值了”“我再次地求求你們不再進行治療和搶救了”“我決定放棄病人的治療”“誰不同意這個做法,誰來負擔他的費用”……這些話,出現在李莉寫給醫院的信中,老陳其他親屬讀了不由感到困惑。

  “李莉的這些意思表達,如果因此造成老人的死亡,她有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廣西文燦律師事務所律師蔣文燦稱,根據我國《民法通則》關於“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的規定,李莉無權對老陳的生命說“放棄”,“生命權是自然人的一項根本的人格權。在我國,就算本人都無權放棄自己的生命,更何況別人?”

  至於李莉講到的醫療費用誰來負擔的問題,蔣文燦認為,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更是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法 律 建 議

  可先代為報案“遭遺棄”

  老陳靜靜地躺在病床上,每天靠胃管進食。目前,他雖然逐漸恢復,但還是不能說話。陳成告訴記者,自己也打算代伯父向法院起訴其配偶與女兒。

  蔣文燦介紹說,“遺棄罪”屬於自訴案件,需要當事人親自或委托代理﹔而且,“遺棄罪”還有個構成要件,那就是“情節惡劣”﹔再者,此類涉及刑事的案件,須先向公安部門報案。

  蔣文燦提醒說,老陳的侄兒或社區居委會可以代老陳向公安部門報案,公安部門會受理。蔣文燦認為,像李莉以及兩個女兒的做法,如不購成遺棄罪,也可能已經觸犯其他法律法規。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當代生活報記者 蒙進煌 實習生 趙金德)

(責編:譚翀、夏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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