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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涉嫌非法集資2.5億 賺錢方式相當於非法銀行

陸燕年僅30歲,但已成為平湖市有名的會賺大錢的“能人”。檢察機關對2人指控的罪名並不相同,陸燕為集資詐騙罪,而鄭平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集資詐騙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也就是說,陸燕拿走錢根本就沒打算還,而鄭平賺錢的方式其實相當於一個非法的銀行。
2013年05月02日13:51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陸燕年僅30歲,但已成為平湖市有名的會賺大錢的“能人”。她打扮時尚光鮮,出入高檔場所,出手闊綽,坐擁價值790多萬元的別墅和奔馳S400豪車,還預訂了一輛250萬元的瑪莎拉蒂,儼然一名貴婦。陸燕喜歡這樣的生活,但這一切在2012年3月戛然而止。這個月的16日,陸燕因涉嫌集資詐騙被平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19日,經平湖市檢察院批准,陸燕被依法逮捕。

  檢察機關指控,2009年8月至2012年3月間,陸燕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沒有任何實體經營的情況下,虛構“做資金生意、幫企業銀行資金調頭”等用途,並以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先后向150余人集資詐騙2.49億元,事后歸還本金2747萬元,支付利息4179.49萬元,實際騙取資金1.8億元,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這150多名被害人中,被騙的錢多則幾千萬,少則幾萬。大多數人直到案發隻收回了少部分的利息,有的人甚至血本無歸。

  一名到庭旁聽的被害人說,自己和陸燕是老鄉,知道她是做“大生意”的,但具體做什麼並不清楚。他坦陳,之所以敢這麼不清不楚地把錢投進去,就是因為利息高。

  當天和陸燕站在一起受審的,還有她的專職司機鄭平。

  檢察機關指控,鄭平從2010年底起幫陸燕開車,他在明知陸燕非法向公眾吸收存款的情況下,還協助其給他人支付利息、銀行轉賬、介紹他人借錢給陸燕。鄭平還提供自己和妻子的銀行賬戶幫助陸燕吸收公眾存款,金額為1572萬元,數額巨大,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由於鄭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檢察機關對2人指控的罪名並不相同,陸燕為集資詐騙罪,而鄭平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集資詐騙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也就是說,陸燕拿走錢根本就沒打算還,而鄭平賺錢的方式其實相當於一個非法的銀行。

(責編:曹華、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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