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呼吁 银行应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
理财者需有投资风险意识
近日,银监会已经下令银行金融机构全面排查代售的第三方理财产品业务。对于近期此类理财纠纷的频现,北京盈科(广州)事务所的刘鹤伟律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银行在代销理财产品时候,理应坚持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当前理财产品种类繁多,与传统储蓄相比,回报率较高。但考虑到每个人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同,国内的很多银行可以进行制度建设,借鉴外资银行的做法,对每位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披露,这样会有一个完整的文字记录过程,也可以成为存档依据。
刘鹤伟律师提醒,对于有意愿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首先应该拥有风险意识,能够理解自己的投资行为。其次,更应该掌握相应的理财知识,充分了解理财产品的结构以及盈利来源。再次,在办理银行业务的时候,务必要看清楚所办理的业务名称,再慎重进行签名。不要盲目轻信业务人员的高息诱惑。
也有业内人士称,这样的纠纷往往就是因为投资者在不了解理财产品的情况下,听信银行工作人员关于高收益和无风险的介绍进行盲目购买,事发出现亏损后才如梦初醒,而根据监管机构过往的排查,确实不排除会有银行一线工作人员进行销售误导的情况出现。
(责任编辑:曹华、贺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