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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少平:《基金法》吸引私募基金找“爹”【3】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12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証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基金法》)三審。朱少平:也不是爭議最大,就是反應比較強烈的一種意見是要不要將VC\PE基金納入監管。
2013年01月01日10:50        手機看新聞

  PE爭議太大暫不納入

  《21世紀》:在基金法修訂中,爭議最大的是什麼,您怎麼看待這一爭議?

  朱少平:也不是爭議最大,就是反應比較強烈的一種意見是要不要將VC\PE基金納入監管。一些VC\PE機構主要是擔心把這一塊業務交給証監會管,証監會可能會管得太嚴。對於這一點我過去說過多次,關鍵是有的人對這樣的意見根本不聽不看。到最后還是他原來的意見。在草案修改中,考慮幾種不同觀點爭議較大,並考慮現有VC/PE基本都不是本法規定的基金的現狀,草案只是將本法規定的私募基金作出規定,即隻管增量基金,不論是証券還是股權。凡現行叫基金而隻依公司法或合伙企業法設立的公司或合伙企業都不納入。即使如此,仍有所謂的25個協會聯合上書建議不納入監管,其實這一塊不納入未必對行業發展有利。當然,立法機關對這樣的意見也不能不考慮。為了回避矛盾和爭論,草案作了相關的修改,即對私募基金財產的投資作了必要限定。

  《21世紀》:如何理解三審稿將非公開募集基金財產的証券投資限定為“買賣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等對象?

  朱少平:其實這是根據最后征求意見中反映意見所作的修改。這樣修改雖然吸收了意見的內容,但也可能產生一些問題:一是做PE的機構就不能採取本法規定的基金形式,這對PE事業發展好與不好可以想象﹔二是對証券私募基金投資股權可能構成限制,不利於更多資金進入實業投資,而且這樣也增加操作難度﹔三是這類機構在二級市場參與定向增發怎麼辦,這也不是公開發行的呀,能不能做呢?可見,這樣修改也可能產生新的問題。總之,法律的起草或修改可能有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這次修改沒解決的問題,沒准下次修改就解決了。

(責任編輯:章斐然、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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