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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少平:《基金法》吸引私募基金找“爹”【3】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基金法》)三审。朱少平:也不是争议最大,就是反应比较强烈的一种意见是要不要将VC\PE基金纳入监管。
2013年01月01日10:50        手机看新闻

  PE争议太大暂不纳入

  《21世纪》:在基金法修订中,争议最大的是什么,您怎么看待这一争议?

  朱少平:也不是争议最大,就是反应比较强烈的一种意见是要不要将VC\PE基金纳入监管。一些VC\PE机构主要是担心把这一块业务交给证监会管,证监会可能会管得太严。对于这一点我过去说过多次,关键是有的人对这样的意见根本不听不看。到最后还是他原来的意见。在草案修改中,考虑几种不同观点争议较大,并考虑现有VC/PE基本都不是本法规定的基金的现状,草案只是将本法规定的私募基金作出规定,即只管增量基金,不论是证券还是股权。凡现行叫基金而只依公司法或合伙企业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都不纳入。即使如此,仍有所谓的25个协会联合上书建议不纳入监管,其实这一块不纳入未必对行业发展有利。当然,立法机关对这样的意见也不能不考虑。为了回避矛盾和争论,草案作了相关的修改,即对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作了必要限定。

  《21世纪》:如何理解三审稿将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限定为“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等对象?

  朱少平:其实这是根据最后征求意见中反映意见所作的修改。这样修改虽然吸收了意见的内容,但也可能产生一些问题:一是做PE的机构就不能采取本法规定的基金形式,这对PE事业发展好与不好可以想象;二是对证券私募基金投资股权可能构成限制,不利于更多资金进入实业投资,而且这样也增加操作难度;三是这类机构在二级市场参与定向增发怎么办,这也不是公开发行的呀,能不能做呢?可见,这样修改也可能产生新的问题。总之,法律的起草或修改可能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次修改没解决的问题,没准下次修改就解决了。

(责任编辑:章斐然、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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