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和保險新“國十條”有關要求,保監會近日編制了《中國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5-2020年)(征求意見稿)》,正式向全行業征求意見。
保險業作為經營風險和信用的特殊行業,具有負債性、長期性和虛擬性,因而比其他行業更看重誠信。因此,近年來,保險監管部門高度重視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先后實施了《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保險營銷員誠信記錄管理辦法》、《保險監管人員行為准則》、《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准則》等監管規定和辦法,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制度體系初步成型。
但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消費者的期待相比,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仍存在較大差距。主要表現為: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建設滯后,統一的信用信息記錄制度和平台尚未建立,行業間信用信息共享機制有待加強﹔保險信用征信系統尚未形成,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尚不健全,信用機制的治理功效有待發揮﹔保險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偏低,銷售誤導、惜賠拖賠、弄虛作假、不正當競爭、騙保騙賠等不誠信現象依然存在,有的還較為突出。
根據總體規劃,到2020年,保險業信用制度體系、信用評價基本規則和標准體系基本建立,保險業統一的信用信息系統和覆蓋全行業的征信系統基本建成,保險信用服務市場體系比較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全面發揮作用。保險政務誠信、保險商務誠信建設取得明顯進展,市場和社會滿意度大幅提高。全行業的誠信意識普遍增強,行業發展的信用環境明顯改善,保險市場秩序顯著好轉。
具體舉措包括:推進產品開發信用建設,根據需求科學開發產品,進一步優化保險合同條款,規范保險企業的價格行為,加強精算領域信用管理﹔推進保險銷售信用建設,規范保險銷售合作模式,加強保險銷售管理﹔推進保險服務信用建設,做好保險服務基礎性工作,完善服務規范及評價機制,加強各類服務的信用管理﹔推進資金運用信用建設,積極穩妥推動保險資金運用創新,重點監測與防范內部控制風險和金融風險交叉傳遞,排查利益輸送、不當關聯交易等風險隱患。
值得一提的是,保監會還將構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即在現有監管支持政策的基礎上,建立保險業“紅名單”制度。對誠實守信的保險經營機構在監管審批上實行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等“綠色通道”支持激勵政策﹔對誠實守信的保險從業人員在資質認定、職業發展上實行適當傾斜政策﹔對誠實守信的保險消費者通過產品價格彈性機制實施適度優惠政策。
與此同時,在現有監管處罰措施的基礎上,將健全失信懲戒制度,建立保險業“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在市場監管和市場准入、資質認定、行政審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實施信用分類監管,根據失信類別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懲戒。並制定保險業信用基准性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完善失信信息記錄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保險市場交易中受到制約。保險行業協會將制定和完善行業自律規則,對違規的失信者,按照情節輕重實行警告、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懲戒措施。
此外,還將推進信用信息的交換與共享。加快實現保險業與銀行、証券等金融行業信用信息的交換與共享,推動金融業統一征信平台建設。推進與非金融行業信用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和信用信息的交換共享,推進保險政務信用信息系統與征信系統間的信息交換與共享,推動全國性、全領域信用信息網絡的形成。(黃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