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創業企業和小微企業健康發展,保監會昨日發布《關於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允許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
根據《通知》要求,保險資金可投資的創業投資基金,主要投資創業企業普通股、優先股、可轉換債券等權益。可投資的創業企業應處於初創期至成長初期,或者所處產業已進入成長初期但尚不具備成熟發展模式。
與此同時,《通知》明確了基金管理機構和基金的標准,以確保保險資金投資市場公認的優質基金,控制總體投資風險。
保險資金可投資的創業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機構,應符合以下條件:具有5年以上創業投資管理經驗,歷史業績優秀,累計管理創業投資資產規模不低於10億元﹔擁有不少於5名專業投資人員,成功退出的創業投資項目合計不少於10個,至少3名專業投資人員共同工作滿5年,投資決策人員具備5年以上創業投資管理經驗,其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企業管理運營經驗等。
值得一提的是,保險資金投資的創業投資基金,應當不是基金管理機構管理的首隻創業投資基金,且符合下列條件:單隻基金募集規模不超過5億元﹔單隻基金投資單一創業企業股權的余額不超過基金募集規模的10%﹔基金普通合伙人(或基金管理機構)及其關聯方、基金主要管理人員投資或認繳基金余額合計不低於基金募集規模的3%等。
為強化分散投資原則,《通知》要求保險公司在遵守現有權益投資監管比例基礎上,投資創業投資基金余額不超過上季末總資產的2%,投資單隻基金余額不超過基金發行規模的20%。
根據《通知》要求,保險公司投資創業投資基金,投資時上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20%。同時,《通知》引入“負面清單”管理安排,建立以事中事后監管為核心的持續監管機制。
目前,有關保險機構通過股票、股權投資計劃、項目資產支持計劃等方式,已直接和間接投資中小微企業500多億元。而《通知》發布后,保險機構將進一步借助創業投資基金平台,為小微企業提供增量融資資金。按2014年10月末保險業總資產測算,可為小微企業間接提供近2000億元的增量資金,在一定程度上可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
保監會昨日還發布了《保險集團並表監管指引》,意在通過確定監管范圍和監管要素,明確監管模式和監管手段,從全集團角度監測風險,切實防范金融風險傳遞。(黃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