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心声
员工制解决不了营销员待遇不高的问题
《证券日报》保险周刊就营销员体制改革的话题采访了多位来自业务一线、从业资历不同、不同层级的营销员后发现,身为改革目标人群的营销员对于自己的身份、地位等有不同的关注重点,而对于底薪、社保等福利待遇的敏感程度也存在差异;但不关注、不敏感,并不代表营销员对自己的福利不在乎。
营销员对上缴营业税普遍不满,表示双重税赋较重。在他们眼中,就提高待遇的效果而言,取消营业税相较于改为员工制,将更乐于接受。
已有营销员认识到,管理制度的改革需要营销员共同对利益进行主动争取,同时营销员也希望媒体能为其“发声”。
底薪的真正涵义
近来对营销员的招聘广告中常见“底薪+提成”等薪资待遇的标示,但根据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保险周刊记者的表述,一般寿险公司的营销员是没有底薪的。他们称,招聘广告中所谓的“底薪”大多是新人的培训基金,即在新入职的最初三个月(通常不会超过一年)时间内,由新人所在的团队提供的基本薪资保障,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底薪。
尽管保险营销员没有基本的工资保障是业内多数人的共识,但也不乏持不同看法的业内人士,如《证券日报》保险周刊记者接触到的某外资寿险公司的培训师李先生。
李先生此前从事过多年外勤工作,他认为,只要营销员在展业首年有良好的业绩表现,其在次年的佣金提成自然有了保障,这就相当于有了底薪。同时,只要营销员的展业能持续性、良性地进行下去,每年的“底薪”非但不会欠缺,还会愈发变多,相比其他职业以及其他销售行业,更有吸引力。
对社保的理性看待
《证券日报》保险周刊记者通过走访了解到,一部分业务能力强的营销员并不希望缴纳社保,他们有自己的理由:第一,几十年之后,通货膨胀的因素会使货币贬值;第二,社保金并非缴纳得越多拿到手的越多,还不如落袋为安。
而在代理制度下,保险公司不会给营销员缴纳社会基本保障保险,“低成本”的特征也是营销员制度得以被寿险公司广泛采用的原因之一。“卖保险的没有保险”是不是很具有讽刺意味?”对此,诸多营销员,尤其是从事保险营销工作5年以上的营销员,对《证券日报》保险周刊记者表达了相对理性的观点。
如从事保险销售工作十几年的某中资寿险公司营销员文女士认为,自己作为营销员的最重要意义在于宣传保险理念、最大程度地发现客户的需求并尽其所能地帮助客户解决问题。对她来讲,营销员做好分内的工作最重要。“自己做好该做的事儿,剩下的公司会帮助争取。”
此前做过英语老师的小徐进入某外资寿险公司有3年时间了,他目前的社保是自己掏钱购买的。他坦言,没太关注过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在真正改革之前,我们还是自己缴纳社保、或投保商业保险做保障就好了”。
不过,记者也了解到,除了这些不太在乎没有社保的营销员外,还有一部分营销员因没有社保而与保险“隔绝”。一些已经进入保险行业的营销员因为事后发觉自己没有保障,加之业绩不见起色,终而选择了退出。另外,没有社保等基本保障,也使得不少新人对保险业望而却步。
更关心税制改革
对于营销员从代理制改为员工制的问题,还有营销员诙谐地将其比喻为“个体老板全部转为公务员”,他们认为这不能解决待遇不高这个根本问题。
服务于某外资寿险公司的俞先生认为,营销员并没有身份上的问题,不平衡的心理来源于双重税制。什么时候税制能够改革,是他更为关心的问题。比如,应该允许保险公司为营销员开立集体社保账户,允许非北京籍的营销员也可以享受社保,同时将营销员社保费用税前列支。
根据我国目前相关税务法规和条例,保险营销员作为非企业雇员,视同其他行业的个人和法人销售代理商,对营销员的佣金同时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和个人所得税。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对营销员征收营业税,不仅与保险公司缴纳的营业税重复,而且,营销员的佣金收入实际为其个人提供劳动服务所得,征收营业税不尽合理,也不符合大多数的国际惯例,大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不对营销员征收营业税。
“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有了基本的薪资保障,佣金提成比例肯定会下调,不同的营销员肯定不会有同样的态度。”某外资寿险公司的高层业务主管胡女士对记者表示,业务能力好的肯定不愿意要底薪而损失佣金,但这不代表对福利不关注,制度改革需要营销员对利益的共同争取。
除了希望公司能够给缴纳基本的社保外,胡女士还对媒体提出了希望。她认为,保险营销员的待遇与社会对其的认知度相关。“在社会上受到偏见自然不利于我们的待遇、地位的提升,还希望媒体客观正面报道保险行业,跟我们一起共同宣传保险理念。”她对《证券日报》保险周刊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