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人保财险铁岭分公司原总经理赵洪波因编造理赔案件,共计套取赔偿金超2100万元,近日被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以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人保财险铁岭公司另有5名责任人被定相同罪名。
经司法机关审理查明,自2007年1月9日到2009年12月26日期间,赵洪波为缓解公司经费不足,先后指示授意承保中心主任秦某等人对收取的承运人责任险、学生平安险和危货险保费进行截留。
在秦某等人的操作下,人保财险铁岭分公司截留承运人责任险保费210万余元;截留学平险保费28万余元;截留危货险保费3.6万余元。
2006年7月,赵洪波与公司副总经理范某等人商定,采取虚假理赔手段骗取保险金来弥补经费不足。此后赵洪波又指使下属先后制作虚假理赔卷宗144本,骗取保金1900余万元。
法院认为,赵洪波的行为已经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为此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同案秦某等其他5名责任人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但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