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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財評:大量房屋空置的現象不能無限期存在

劉先雲

2012年11月22日08:23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手機看新聞

據報道,燈火通明的夜晚,北京芍藥居北裡幾棟樓上千套住房卻是黑燈熄火,成為人們眼中神秘的“空置樓盤”。在北京樓市供應相對緊張、價居高不下的情況下,北京東北四環內的成熟社區出現大量房屋空置,無疑顯得十分“奢侈”。

目前來看,人們對芍藥居地區這幾棟樓房屋空置的緣由仍然不甚清楚,難下定論。相關部門摸清空置房的來由、合理分配和使用這些空置房屋應是當務之急。

如果該區域的房屋屬於回遷安置房,那麼相關部門無疑應當盡快與安置戶達成補償協議。在這方面,相關部門需要盡快出台統一、明確和具體的補償方案,明確被拆遷業主的預期,避免被拆遷業主因不合理的預期,不斷要求提高補償標准,最終影響安置進度。在目前缺乏明確安置標准的情況下,被拆遷業主會加劇與政府和開發商的博弈,延緩安置進度,最終提高拆遷成本,並造成了房屋長時間的閑置。

如果該區域的房屋是部分機關或者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集資建房,那麼對這種涉嫌違規建房的行為,相關部門更應給出明確的說法,避免部分單位再以經濟適用房之名,行福利分房之實。

近年一些地方因保障房建設任重繁重,一些“強勢”單位集資建房的行為被縱容和慫恿,從而充抵保障房建設任務。允許部分相對強勢的機關和國企再度進行事實上的福利分房,無疑會進一步擴大社會貧富差距,危害社會公平,而且與我國住房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馳。

如果這些閑置房是為低收入人群建造的保障性住房,那麼相關部分更應該加快分配進度,不要讓規模龐大的保障房建設計劃,成為民生的空頭支票。為解決民生迫切需求而建造起來的住房,動輒一擱數年,顯然無助於民生改善。

對規模較大的已購空置商品住房,相關部門也應引起高度注意,出台控制空置房的政策措施。今年6月,北京市有關部門核對出空置房屋為381.2萬戶,這一數據在網上迅速發酵。盡管據稱這並非最后數據,但由此引發的猜疑還是讓購房者心裡頗不平衡。

盡管已購商品房隨著權屬已經明確,業主對房屋擁有完全產權,但如果讓其空置,也是社會財富的極大浪費。從情理上講,空置住房對一部分人合理住房需要尚未滿足的居民而言,無疑是一種情感的傷害。

控制這類空置房,政府並非無計可施。最簡單易行的辦法,莫過於通過征收房產稅,增加房屋持有成本。在目前房產稅尚未大面積推廣,絕大部分地區房屋持有成本近乎為零,而房價上漲預期仍然存在的背景下,部分業主缺乏出租、出售房屋的動力。恰當的房產稅稅率和征收范圍,可以促進房地產市場的流通,同時維護中低收入人群中自有住房群體的利益。

房產稅除了對“奢侈”的住房需求征收外,對空置住房征收住房空置稅也未嘗不可。空置稅的征收可以更好地促進房屋進入租賃或者二手房交易市場。法國、意大利和英國的法律則針對閑置房業主出台了一系列處罰措施。在法國的一些城市中,房屋閑置的第一年,業主必須繳納的罰金為房款的10%,第二年為12.5%,第三年為15%,以此類推。丹麥政府在50多年前就開始對閑置6周以上的房屋所有者進行罰款。

要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僅靠建造更多的住房顯然不夠,因為在空置房總體情況並不明朗的情況下,過多的增量住房可能造成資源浪費,也容易誘發房地產泡沫、醞釀金融風險。嚴格控制空置房可以更好地促進住房資源的配置、滿足居民的住房需求,亦可以促進房地產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從存量房著手解決住房問題,應當引起進入決策者的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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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譚樹森、曹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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