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女士經營一家小服裝店,上周她收到信用卡中心的電話稱,她兩年前辦理的信用卡已過期,需到銀行重新換卡。據齊女士介紹,兩年前她用門店的營業執照申辦了該信用卡,“信用卡使用期限通常可達5年,為什麼個體戶的信用卡有效期卻隻有兩年呢?”
記者走訪新區多家銀行的信用卡中心了解到,目前信用卡有效期普遍為3年或5年。“因卡種不同,我行信用卡的有效期主要分3年和5年兩種,”某股份制銀行工作人員表示,但信用卡到期前,銀行會與持卡人短信或信件聯系,並下發新卡,且新卡保留了老卡的卡號,一般不會對持卡人造成不便。此外,記者還注意到,不少銀行則傾向於普遍延長信用卡有效期。“為減少持卡人換卡頻次,我銀行延長了信用卡有效期,隻發行有效期為5年的信用卡。”另一家銀行內部人士告訴記者。
據某國有銀行信用卡部負責人透露,齊女士申辦的信用卡有效期僅為2年,主要與她個體工商戶的職業背景有關,目前多數銀行對個體工商戶辦理信用卡的條件都較為嚴苛,雖可用營業執照辦理,但最好有房產、汽車等財產類証明,“尤其像齊女士這樣的小型個體工商戶,經營情況不明,且信用卡額度通常僅為幾萬元,又缺乏房產、汽車等財產類証明,所以兩年后信用卡就會自動過期。”
該人士進一步指出,銀行發行的較短有效期的信用卡主要是為了風險控制。持卡人的經濟狀況是不斷變化的,卡片到期以后,銀行可以根據持卡人用卡的情況決定是否繼續發卡。如果出現持卡人惡意透支的狀況,將會導致“壞賬”的形成,進而導致銀行利益受損,但通過設置“有效期”,則能夠及時減少這部分壞賬的產生,減少銀行利潤損失。 記者李婷婷
(來源:濱海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