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6月27日電 (章斐然)中國証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今日發布《關於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及相關業務資格申請有關事宜的問答》(下簡稱《問答》)。《問答》共設計了23個問題,分主體詳細地梳理並解答了自然人、資產管理機構、境外機構和其他機構開展公募基金管理業務的條件及途徑。
《問答》歸納,自然人可以作為主要股東發起設立基金管理公司,這類自然人應當是專業人士,具有經營金融業務或者管理金融機構的良好業績,個人金融資產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在境內外資產管理行業從業10年以上
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可通過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申請公募基金業務資格和受讓現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權三種途徑開展公募基金管理業務。
管理金融機構的其他機構也可以設立基金管理公司。
此外,基金管理公司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下股權的股東,不須經過証監會核准。此舉在一定程度上為專業人士持股提供了便利條件。
去年實行的新《証券投資基金法》、《國務院關於管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關問題的批復》(國函[2013]132號)及相關法律法規放寬了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及相關業務資格申請的條件。為此,基金業協會於6月11日舉辦座談會,向100余家私募基金管理機構介紹了開展公募業務的相關規定,並將有關事項整理成文,公開發布。
基金業協會通稿指出,目前資產管理行業面臨難得的發展機遇,協會支持符合條件的機構依法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申請公募基金管理業務資格,建立開放、包容、多元的資產管理行業,促進行業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