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錢瑜 阿茹汗)境外個人在京買房手續得到進一步精簡。日前,北京市住建委和北京公安局聯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范境外個人購買商品住房有關問題的通知》,按照新規定,從6月1日起境外個人在北京市購房,可不再提交紙質的《境外個人在境內居留狀況証明》,而是可以直接向網簽服務機構提供有效身份証明,通過聯網審核方式申請購房資格審核。市住建委會同市公安局於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通過審核的境外個人即可以辦理網簽手續。
北京市住建委相關人士介紹,此次變化並不針對境外人士購房資格,而是對境外人士的購房程序做了簡化,取消了紙質版資料的提交,改為聯網審查。按照新規,境外個人購房應向開發商、中介機構、區縣二手房網簽窗口等網簽服務機構提交個人身份証明材料,經過初步審查后,在市住建委交易登記系統填報相應信息,信息將自動發送至出入境管理部門,並由相關部門於10個工作內完成審查。
審查結果由網上反饋至市住建委,通過審核的,將進行名下房產情況審查,均符合條件,境外購房人可辦理網上簽約手續。境外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持相關証明材料到市住建委申請復核。
此外,市住建委相關人士稱,實際操作手續的簡化並不意味著境外人員在北京購房資格審核標准發生了變化。按照現行規定,境外個人在境內隻能購買一套用於自住的住房。在境內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境外機構隻能在注冊城市購買辦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而且境外個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華僑)在境內工作要超過一年。